昆明"消费储值"火热 其对经济活动监管提出新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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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6日21:34 四川新闻网 | ||||
中国西部网消息
继山东众旺总公司及部分分公司连连崩盘关闭、负责人卷款潜逃之后,其昆明分公司――昆明启旺公司也没有逃脱类似命运:公司法人“失踪”,昆明市工商局盘龙分局于8月26日介入调查。据了解,目前昆明共有5家消费储值运营公司,另有两家正筹备粉墨登场。 昆明市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于9月2日发布了2004年第八号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须谨慎参与消费储值。种种迹象表明,疑云重重的“消费储值”虽然尚未被云南有关部门定义为“非法”,但其敛财快速、影响广泛的运作方式与非法传销极其相似,足以引起全社会的警觉。 我们只能等待返奖! 爆料者黄军向记者诉苦:“我们上当了!”6月初,他经朋友介绍加入到消费储值行列,一共投入7000元,其中4000元在公司加盟商处进行了消费,但到了8月下旬的第一次返奖期,他的2000多元返奖随着公司负责人谭启伦神秘“出走”、公司正接受调查全部化为泡影。 持卡人王建国也焦头烂额,“我和老婆3年前下了岗,家里的娃娃还要上学,生活很困难。今年6月,我们向亲戚朋友借了4万块投进去了,本想拿到七八万元奖金,但至今还没拿到一分钱!” 共有20多名消费者愤而找到启旺的业务总经理施珞华要求返奖,但施没有明确答复。 “我们最多的投了30多万元,少的也投了好几千元,现在我们只能等待返奖,但是希望越来越渺茫了!”王建国难过得几乎哭出来。众多消费者目前仍寄希望于启旺能实现返奖,而撤出投资现在看来简直是天方夜谭。 游戏规则 据悉,昆明启旺“消费储值”规则与山东众旺公司规则完全一致:公司与加盟商签订合作协议,组织消费者以消费储值卡会员形式到加盟店消费。商家按赢利率状况确定1%到15%的计点率,按此计点率向公司交纳服务佣金。而公司再以一定比率将佣金作为返奖奖励消费者。为此,消费者持卡消费后必须获得相应的储值点,当累计消费达到120个储值点时,就获得一个奖励权,每权奖励105元现金。启旺宣称这是“自然消费,额外获奖”。 启旺公司仍设定两级市场:一为一次消费额在万元以内的普通消费者,获最低储值点后,返奖隔月发放,约两年发清;二级市场指批发商、生产商和一次消费额在1万元以上的终端客户,以达到1800个储值点以上的奖励权,每权奖励1-1.5万元,按隔季度原则陆续发放,约5年左右发清。 目前,昆明启旺已经在大理、红河、保山、玉溪、曲靖等地州、市成立了分支机构,全省共有持卡消费者近8000人,加盟商1600多家,涉及餐饮、娱乐、百货、美容等等行业。施珞华介绍,如果算上昆明其余几家消费储值公司:立卓、得天、万家红、瑞士(施称其为外资),云南的持卡消费者总数在12000人左右,加盟商超过4000家。而8月26日的“启旺事件”引发了云南消费储值业的“地震”,在工商尚未给出明确处理结果之前,这些公司人人自危、噤若寒蝉。 酷似传销 黄军坦承,自己其实是启旺公司的业务代表,深感消费储值有浓厚的传销色彩。 黄军说,启旺公司法人以下设一名业务总经理,之下设4名中心经理,以下再设无数个市场部经理,以下又设无数个业务主管,再下设无数个业务代表。这条“食物链”终端是广大持卡消费者。 每一个业务代表每月需完成50张价值10元的消费储值卡就有500元底薪,储值卡售出后,业务代表最少需动员持卡人每月最少完成1万元的消费,凡是每5张卡消费满120点时,业务代表就可获3%提成,有的业务代表每月至少可以拿到5000元以上的提成;业务主管又从业务代表的销售业绩中抽取6%,每月至少销售100张卡,消费业绩最少2万元;依次类推,市场部经理又从业务主管业绩中抽成7%-9%,完成200张卡的销售,月消费业绩5万元以上;中心经理、业务总经理就须完成更多业绩,获得的利润就更高。 “这与传销完成一定业绩、给予一定返点的做法一模一样。”黄军说,“从组织架构和游戏规则上来看也带有鲜明的传销特色。” 启旺的业务代表最拿手的伎俩是:伙同商家或消费者让大肆买点,以“获得更多奖励”,“消费储值”因此成了“变相投资”。但消费者获得的奖励是靠消费与佣金的“时间差”来支持的,总收入一定远远低于总支出。这个环环相扣、靠滚动维持的资金链一旦出现出现消费萎缩就极易断裂;而漫长的返奖期限更给公司负责人卷款走人创造了条件,也极易形成而非法敛财、非法集资。 应建立防范机制 日前,记者致电昆明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处处长杨凡,他介绍说,工商仅暂扣了启旺公司的财物,但“惩处”显然缺少法律依据,只能从维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进行消费警示。如何处理消费储值公司正向上级请示,等待研究决定。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认为,消费储值纠纷让人想起多年前的“返款销售”,这些模式的隐患在于:经营者、消费者仅仅对该模式进行乐观预测并夸大宣传,忽略了对经济衰退、物价上涨、法律政策变动各种不确定风险的评估告知;消费储值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提醒我们,有关部门在面对商业模式创新和试验的同时,应推行保证金、准备金或者商业保险等风险防范制度,及时监控,防止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经济欺诈,维护消费者权益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记者发稿前获得最新消息:启旺公司已经与得天商务服务公司悄悄合并,并联手7个加盟商家成立了“监管公司”;他们对持卡消费者的承诺是,每120点可获105元的最后返奖,此后即按照得天的游戏规则,消费累计原来6个奖励权的,只按4个奖励权返奖。如果消费者非要退资,公司将扣除投入的20%。对此,消费者感到义愤填膺却又欲哭无泪。 去年11月,昆明首家名为启旺的消费储值公司打着山东众旺的分公司旗号在当地亮相,短短半年多时间,这家公司已经发展了6000多名持卡会员、1600多加盟商家。随后,昆明陆续出现了万家红、立卓、瑞士、得天等消费储值公司。消费储值在昆明大有燎原之势。 但随着山东众旺公司崩盘,昆明启旺公司也被工商部门介入检查,其负责人谭启伦神秘失踪。一时间,昆明各大媒体对消费储值的讨伐沸沸扬扬。记者日前调查时发现,即便遭受了众多口诛笔伐,消费储值仍有大批拥趸。 一些专家认为,简单断定所有的消费者过于盲从、甘心受骗显然有失偏颇,但消费储值事件无疑促使我们对如何制定约束、监管和防范机制进行全面反思。与其说消费储值是一个弥天大谎,毋宁理智地承认消费储值是一把双刃剑,它虽然给予消费者一定实惠,却又在失控状态下深深刺伤了消费者。 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国际经济研究所所长孙健提出的理论,消费储值是建立在信息不对称及大数化法则基础之上的一种新兴营销服务模式,它在欧美国家已经发展成熟,具有广泛的消费群体。 消费储值对于消费者的1:6的奖励是以时限来完成的,如隔月奖励、多次奖励,其目的是促进和引导消费。孙健认为,消费储值和团购有几分相似,通过会员卡把消费者集中起来可以和商家谈判,获得折扣。所区别的是,这一折扣被汇总到了发卡单位,再由发卡单位返还给消费者。因此,消费储值也可视为各种会员制消费的扩大化及社会化。但关键在于,消费必须是自然消费,绝不能恶意购买奖权,发卡单位也必须具备良好的信誉。 偏偏由众旺总公司引发的消费储值事件表明,正是这两个关键环节出了问题。 昆明启旺的业务代表黄军透露,参与到启旺的过程是一个不断被劝说、被引诱的过程。他们说可以掏钱买储值点成为业务代表,买得越多,奖励当然越高。而启旺的4个中心经理以下设无数个市场部经理、业务经理、业务代表,从架构上酷似传销,且每人都有业务量,这就给鼓励消费者恶意购买奖权提供了潜规则。 孙健说,从消费储值公司发展模式上看,其管理制度和措施因为发展太快根本来不及完善,代理商、经营人员违规操作也就在情理之中。同时,因为消费者、商家都想从中获利,恶意购买奖权也就变成一种被默认被允许的投资,当投资资金越滚越大,在缺乏根本的风险防范机制的前提下,经营者很可能卷钱走人。 如果是自然消费,额外获奖,消费者的确可以从消费储值中得到实惠。昆明消费者陶福勇表示,自己自然消费了1000多元,最终得到了200多元的意外收获,也刺激自己在储值点数不够奖权时再去消费;消费者王宇青承认,自己在美容院选择了消费储值,最终的确得到了比折扣率更高的两次返奖,后来索性投入了2万多购买奖权,没想到上当了!启旺公司现在还怎么返奖?! 在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监管和约束前提下,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消费储值公司和商家都不可能让消费者永远维持自然消费状态。对此,国家必须立法,建立防范措施,以使消费者在加入之前就明白风险和利弊。王宇青说。 现实是,我们的消费市场即便经历了非法传销的教训后仍然没有建立相关的风险防范机制和保障体系。虽然消费储值是新兴的消费模式,但无论工商、税务,还是保护消费者权益协会,都未能及时防微杜渐,未能参考传销带来的种种危害,在新兴的经济营销形式出现之前或出现之初及时制止。云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陶俊认为,如果我国的经济领域内始终缺少对投资风险和利弊有具体的防范措施,那么在风险出现之前,因为无法验证利弊,监管部门(如工商、税务、公安)仍然无法监督,从而导致群体利益严重受损、社会经济秩序遭受破坏的严重后果。 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宏雷认为,如果国家允许消费储值之类新兴商业模式创新和试验的同时,必须推行保证金、准备金或商业保险等风险防范制度,及时监控,防止其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的经济欺诈;同时,应该成立监管机构,对消费储值游戏规则及返奖过程进行监控,一旦出现“老鼠会”及非法传销的形式,出现有违自然消费的购买奖权的变相投资,就应该坚决打击或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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