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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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2: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新华社杭州9月26日电记者从浙江省委组织部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无记名投票表决暂行办法,今后浙江省市、县(市、区)党委管理的干部以及他们向上一级党委推荐的建议人选都要经过“投票表决”,以取代以往的举手表决。 经中共浙江省委批准,椒江在1989年4月初的一次全委会上正式启用了干部任免票决制。之后,浙江党委常委会任免干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制的试点面不断扩大,杭州市、嘉兴市,海宁、诸暨、余杭等多个县(市、区)都逐步试行了这一制度。 暂行办法确定的原则是,投票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缺席的常委不得委托他人投票,也不另行投票。投票结束后,组织部门工作人员当场统计票数,主持人要当场公布计票结果,表决以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暂行办法还规定,与会常委对拟任免人选可以发表同意、不同意或暂缓表决的明确意见。对意见分歧较大、讨论中反映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拟任免人选,作出暂缓表决提议,经与会多数常委同意后,形成暂缓表决的决议等。 又据现代金报报道,记者从暂行办法中发现,票决制在给参加票决的常委们创造了一个宽松环境的同时,也没有忘记给与被任免干部有特殊关系的常委套上一个“紧箍”,那就是在表决前的讨论过程中要避嫌:党委常委会讨论酝酿时,党委常委是拟任免人选或推荐人选,以及与拟任免人选或推荐人选有亲属关系的,本人必须回避。但最后表决时,可以参加投票。 据悉,接下来,除杭州、宁波外的各市市委书记拟任人选、市长的推荐人选,浙江省委、省政府各部门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都将逐步做到由省委常委会提名,省委全委会审议、表决。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7日 第十二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