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起 四川省老年人优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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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4:19 成都日报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记者何晓蓉)今年国庆,我省老年人出游将享受更多优惠,百岁以上的老年人还将得到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省政府近日正式出台《四川省优待老年人规定》,这个事关全省1050万60岁以上老年人的优待新规将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优待对象 1050万60岁以上老人 新规定明确优待对象为60周岁以上的公民。身份证或《四川省老年人优待证》均是确认身份的有效证件。据省老龄办介绍,目前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已达1050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2.07%。此次出台的优待新规是对我省2001年制定的关于优待老年人规定的修订和完善。 优待标准 进景区门票可减免 对于老年人进入风景区、文化场所的优待,新规定作出了更加明确的优待标准。2001年颁布的规定只是提出:“各风景区、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展览馆、俱乐部等公共文化娱乐和体育健身场所,要对老年人给予优待。”新规定则明确了“老年人进入全省国有或国家投资为主体的风景区,60周岁至69周岁的老年人门票实行半价优惠,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实行免收门票;老年人进入收取门票的文化宫、博物馆、纪念馆、美术展览馆,门票给予半价优惠。” 新规定还明确,老年人到医院看病、使用公共厕所、购买交通票,都和过去一样,享受优待和照顾。在老年人维权方面,新规亦增加了新内容。规定要求,公安机关办理扶养、助养、赡养老年人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经济情况适当减免公证费。在诉讼时,老年人确有困难的,可以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 百岁老人 每月补贴不低于100元 目前,全省有百岁以上老年人约2400名,每年净增200多人。新规定明确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均要求发给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政府承担。并要求,“县(市、区)卫生部门每年应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人免费进行一次常规体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