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检察机关启动人民监督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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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4:33 新华网 |
新华网河南频道9月27日电26日上午,记者从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获悉,郑州市首批114名人民监督员将在十一上岗。这些监督员分别来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师以及机关企业人员,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其中有的还具有研究生学历和法律专业学历,他们在聘任的三年内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关键环节。 据了解,这114名人民监督员先是有市人大、政协推荐入选,经产生单位推荐、本人同意并经组织考查后,被检查机关聘请的,他们在任期三年内将履行的主要职责是对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拟撤消案件、不起诉的三类案件进行监督,提出意见。人民监督员发现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超期羁押,检察人员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刑讯副供、暴力取证,违法搜查、扣押、冻结款物等违法违纪情况,人民监督员可以提出意见。另外,人民监督员还有权阅知案件主要证据,有权旁听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如果案件中多数人民监督员对检察机关的决定有异议,前者可要求提请上一级检察机关复核。凡故意规避监督制约的,将作为违反办案纪律追究责任。对打击报复或阻碍人民监督员履行职责的,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此外,他们在对案件监督时,还特别规定,人民监督员最少要有3名以上、总数为单数的人员参加,每次临时推荐1人主持评议、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监督意见。(完)(河南频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