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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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5:14 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
据新华社北京9月25日电 (记者陈二厚)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签署第417号国务院令,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6章,分别为总则、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收费公路权益的转让、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0条。 《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措施,支持、促进公路事业的发展。公路发展应当坚持非收费公路为主,适当发展收费公路。全部由政府投资或者社会组织、个人捐资建设的公路,不得收取车辆通行费。 《条例》规定,建设收费公路,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路发展规划,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收费公路的技术等级和规模。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收费期限、车辆通行费的收费标准,必须严格按照本条例规定审查批准。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4年09月27日 第四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