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超载超速一律上限处罚 旅游车和直达景点班车票价上浮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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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6:28 重庆晚报 |
本报讯超载一人罚500元,车辆超速罚2000元……国庆期间,高速公路上行驶的车辆只要违法,不论轻重,将一律按《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高标准进行处罚,这是记者昨日从市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获悉的。 据高速公路行政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李望斌介绍,今年国庆期间,我市旅客运量约有2796.2万人次,比去年同期增长2%,其中公路约有2760万人次,比上年同期增长2%。为力保国庆期间不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特大事故,并力争不发生其他重大伤亡事故,执法总队将严查客货车超载、超速、酒后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 据李队长称,国庆期间客货车辆一旦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将一律按上限罚款标准处罚:饮酒驾车的,暂扣3个月驾驶证,并处500元罚款;醉酒驾车的,处15日拘留,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500元罚款;超过额定成员20%或违反规定载货的,处2000元罚款;货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500元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30%或违反规定载客的,处2000元罚款;车辆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处2000元罚款等。 又讯记者昨日从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获悉,原定于今年国庆节出台的《重庆市公路汽车旅客运价实施细则》将延期。在新细则施行之前,仍执行1998年的《重庆市客运运价实施细则》,除旅游车和直达景点班车票价上浮20%外,其他客车票价不变。票价上浮时间从10月1日至7日。(记者胡兰)网络编辑:甘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