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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外执行期间骗手机 一名19岁少年入狱2年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08:00 新华网

  一名年仅19岁的少年在监外执行刑罚期间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先后骗取两部手机。一审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连同上次未执行完毕的刑期,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25日上午,被告人因不服该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了上诉,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择期开庭审理此案。

  现年仅 19岁的被告人岳某只有小学二年级文化程度,他曾经分别于2002年和去年因诈骗罪等罪名被法院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半和两年半,后因为患病而获准监外执行。今年 5月 6日和5月29日晚,被告人岳某先后在天津市河西区某迪吧门前和某饭店内,以借用手机打电话为由分别将两名受害人的手机骗走,共计价值3200余元。后被告人岳某将这两部手机售卖,并将所获赃款共计1400元全部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在监外执行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32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完)(通讯员刘虹张津隆)(天津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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