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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人行为不端还是女人无知 海南未婚生子面面观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0:26 新华网

  未婚同居导致生育,给妇女们带来巨大的伤害。近日,记者对省妇联以及各个区的妇联就未婚生育问题进行采访时发现,未婚生育,它不仅仅是男人的行为不端而造成的,更多的是少女们无知酿成的结果。未婚生育在我国的新《婚姻法》中也是不受保护的,给妇女带来巨大伤害的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块心头之痛。通过对妇联的采访,记者发现未婚生育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受骗上当她们成了未婚妈妈

  今年25岁的海口市琼山区石山镇妇女洪香(化名)2003年3月在当地认识河南来的一男子,该男子说他并没有结婚并拿出未婚证给洪香看。在该男子的追求下,洪香答应了他并与他同居。2004年3月,未婚的洪香产下一女孩后,该男子到医院看望后就再也不见人影。洪香拿着该男子的未婚证到妇联询问被告知是假的。

  记者通过对妇联的采访发现,像洪香这样的未婚妈妈不少,她们都是因为男人的欺骗或是负心而造成的。7月6日,文昌籍22岁的张某投诉说,她在海口市长流镇做生意时与一湖北男子同居生有一女孩,孩子现有一岁多,因发生口角,男人经常殴打她,现在连人影也不见了,她请求妇联帮忙争取小孩的抚养权;同一天,海口市西秀镇的邝小姐在父亲的陪同下到妇联反映,她与邻村的高中同学(现在海口某技校读书)非婚生子,男方对生子住院费、营养费一分不付。7月19日,在海口打工的吴某到妇联投诉,她与省某学校当保安的蔡某未婚于今年5月生下一男孩,但是蔡不承认是其子,她多次要求蔡某支付孩子抚养费都遭到其打骂,她要求蔡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9月5日上午,永兴镇的吴女士抱着两岁的女儿到妇联投诉,她与同在永兴镇当教师的陈某未婚同居,女儿出生后,陈某便不再管她们母女,她请求妇联帮其找陈某要抚养费。婚外情让她们成未婚妈妈

  当你知道了心爱的男人已经成家了,你还会跟他同居吗﹖海口市秀英区东山镇的阿花(化名)就这样做了。2003年3月,阿花到琼山区大坡镇当啤酒促销员,认识尚未成家的陈某,两人很快坠入爱河。一天,陈某带阿花到他家见过他的父母。当天,陈家的一只小鸡突然死了,陈家人觉得阿花的命不好,将她赶出家门,两人被迫分手。不久,陈某与大坡镇一女子结婚,并育有一个儿子。尽管如此,陈某还是念念不忘阿花,阿花也深爱着他。于是两个人在镇上租了一间房子,经常偷偷地约会。不久,阿花怀孕了。2004年5月,阿花生下一子。9月1日,阿花抱着孩子到陈某的家里,要求陈某负责,陈某却躲而不见。

  琼山区妇联的林副主任告诉记者,2003年,府城镇也有一个女子像阿花一样,明明知道一个湖北的男人已经有家室,还是与人家同居,甘心当所谓的“二奶”,后来生了一个女孩,但该男子不肯付生活费,无奈之下,只好找到妇联请求帮助。少女心甘情愿当未婚妈妈

  在采访的过程中,记者发现有一个少女的行为让人百思不得其解。明明知道了男朋友移情别恋后,仍坚持与他发生性关系并怀孕。现男朋友弃她而去,但她仍执意要做未婚妈妈。

  阿兰今年23岁,海口市人。在一次集会上认识了一个30来岁的男子。在该男子的追求下,阿兰终于被感动了,接受了他的追求,尽管对他并不是很了解。但是不久,阿兰接到一个女人的电话,该女人骂阿兰抢了他的男人。朋友与家人知道后,都劝阿兰离开那个男人。然而阿兰不仅没有与对方断绝来往,反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怀孕。但是该男子并没有因阿兰对感情的执着而感动,在阿兰怀孕近4个月的时候竟然以经济困难为由要求与她断绝来往。

  面对如此的打击,阿兰并没有清醒过来,阿兰说:“大家都劝我放弃怀孕,放弃这段感情,可我真的狠不下心舍弃。为了孩子,我还是非常希望与他结婚,哪怕他对我不好,哪怕他仍与外面的女人继续往来。”妇联:未婚生育现象应引起重视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毛维萍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说,社会上出现越来越多的未婚生育的现象,一个主要原因是许多妇女接受教育的水平并不高,往往都是初中毕业后,就到社会上打工,碰上心爱的男人就草率同居。未婚生育后被男人背弃,往往都不懂用法来保护自己。

  秀英区妇联吴主任分析,由于历史的原因,妇女权益问题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人们往往把男性作为“第一性”,而把女性定义为“第二性”,社会的男权思想较严重,所以社会上一些男人往往怀着玩弄的心理与女孩谈恋爱,但是并不想结婚,一旦女方怀孕或生育后,他们都会弃她而去。

  秀英区妇联副主任郑秋英则说,全社会都要加强法律宣传,以使每位妇女都能享受到幸福的婚姻生活。她还强调:“更为重要的是,女性要提高自身素质,要学会自尊自爱自强”。

  美兰区妇联的一名工作人员说,不能完全怪男方,作为女人要懂得自尊,要慎重同居。

  琼山区妇联林副主任告诉记者,目前在海南因未婚生育的投诉是妇女投诉的热点之一。但是因为中国的立法着重实体法、轻程序法,重倡导和原则,轻赔偿和处罚,并没有明确赋予相关机构调查、处置类似案件的权利,因此针对许多投诉有取证难、处置难的问题,需要公安部门、法院、社区等部门相互配合,单单靠妇联的力量是很有限的。未婚生育带来诸多问题

  未婚生育给妇女造成的伤害是显而易见的,从人道主义上讲,她们是令人同情的。但是在法律上,未婚生育却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海南省计划生育局有关人士在接受记者的采访时称,修订的《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中没有允许“未婚生育”的规定,“未婚生育”仍属违法。

  海南省妇联权益部部长毛维萍也说,未婚生育在我国的新《婚姻法》中也是不受保护的。

  琼山区妇联林副主任认为,正是因为未婚生育在法律上是非法的,所以妇联在处理未婚生育的纠纷时,不能对男方采取强制措施,如抓人。所以男方在女方生育后往往一走了之,不肯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妇联也奈何不了他,有效的方法只有做亲子鉴定。未婚生育要交纳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未婚生育不但不受法律的保护,而且还要交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我国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对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公民,应当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婚生育者明显违反了有关规定,应当按国务院的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有关人员解释,“社会抚养费”中的“抚养”,与孩子父母在衣食住行等生活方面抚养孩子的“抚养”并非一个概念。前者说的是这个计划外出生的孩子也要占用国家的教育资源、社会福利资源等,耗费一定的社会公共事务的投入,所以,即使未婚生育的孩子并未被送到福利院,而是由其父母或其他亲属抚养长大的,这个社会抚养费还是应该交。

  《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款也规定,超生子女和婚外生育子女的,其个人实际年收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除按一般人员超生子女和婚外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外,还应按其年收入超出部分的一倍以上二倍以下标准加收社会抚养费。

  秀英区妇联吴主任说,在许多的未婚生育例子中,男方往往都放弃女方而去,不肯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因此他不可能交纳抚养费,而许多未婚妈妈都是出来打工的,连生存都有问题,怎么可能有钱来交社会抚养费?(完)(李优姜岚)(来源:法制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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