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截留油款34万元 江西德兴一加油站站长被判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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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1:09 大华网 |
新华网江西9月26日电原江西省德兴市石油公司泗洲加油站站长姜慧琴行贿14万元、私自截留油款34万余元一案近日审结,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以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姜慧琴有期徒刑八年。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7月至2001年11月间,德兴市石油公司根据上级工作安排,改建、兴建了9个加油站,姜慧琴利用其与时任德兴市石油公司经理的杜伟旗(已判刑)的关系,使德兴市石油公司将其中泗洲、九都两个加油站承包给了自己的丈夫周某,而周某既没有承建资格,也不懂建筑施工。此后,姜慧琴为了感谢杜伟旗在工程上对她丈夫的“关照”,于2001年分五次送给杜伟旗人民币14万元。后姜慧琴被聘为德兴市泗洲加油站站长。在任职期间,她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销油款不上交公司财务,从2002年4月至2003年4月,共截留销油款342003元。案发后,姜慧琴退出赃款81478.29元,至今仍有260525元尚未归还。德兴市人民法院以行贿罪和挪用资金罪判处姜慧琴有期徒刑八年。(来源:《汕头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