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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回眸: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开端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1:09 法制日报

  六省市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回眸: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开端

  本报记者 刘国航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和山东六省市相继开展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一年多的时间过去了,许多人在探询:试点情况如何?

  来自司法部提供的权威信息称,目前,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已在六个试点省(市)的35个区(市)、310个街道(乡镇)展开,其中北京市已经在辖区内全面铺开。六个试点省(市)共接收、管理社区服刑人员4900多人,主要是一些被判处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受到假释、监外执行处理的人员,其中尤以缓刑、假释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居多。

  一年来的情况表明,试点的六省(市)党委、政府对社区矫正工作给予了不同寻常的重视和支持。最突出的表现是,各试点省(市)都建立健全了社区矫正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

  北京市已建立起三级矫正组织网络,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司法局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实施”的社区矫正工作体制;在天津,成立了由市公、检、法、司、监狱管理、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财政分管领导和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上海则形成了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政法各部门紧密配合的工作格局,并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纳入了“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还在市司法局下设了“上海市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在江苏,不但成立了由党政12个相关部门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而且明确由省委政法委负责牵头协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浙江省则成立了省级规格的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章猛进亲自担任主任。根据这一模式,该省试点地区所在的市、区(市)和乡镇(街道)也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及办公室”。

  建立健全这样的领导机构或工作机制,理由只有一个:社区矫正不是哪一个部门的专有工作,它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系统工程。由于其工作范围又牵涉到方方面面,只能由多家部门紧密配合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否则,就很难打开社区矫正的工作局面。

  在此,我们不妨以部分试点省(市)的工作模式为例:

  试点伊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就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细化了适用非监禁刑的7种情形和适用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条件。同时,明确要求法官在对非监禁刑公开宣告时,及时通知社区矫正机构。检察机关也明确规定,监所检察部门应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公安机关则明确要求各公安派出所要做好有关法律文书的制作和转递,办理社区服刑人员迁居的审核、减刑及撤销的法律手续。市监狱局细化了报请法院裁定的假释,同时专门选派了56名监狱干警从事社区矫正工作。

  在江苏,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注重依托社会化公共教育资源,为社区矫正对象建立了公益劳动基地、教育基地和职业培训基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那些有就业愿望但无技能的矫正对象,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并建立过渡性的就业基地安置暂时无工作的矫正对象。民政部门则将老弱病残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纳入低保范围。如此一来,就极大地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效率,有利于使矫正对象能够重新融入社会中。

  与此同时,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和规范进行,一年来,六省(市)在社区矫正试点中,还特别突出了建章立制工作,出台了四十余个相关规范性文件。北京制定了《北京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江苏制定了《江苏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浙江则制定了矫正试点工作意见和工作实施方案。正是在总结各试点省(市)经验的基础上,司法部今年6月初又制定了《司法行政机关实施社区矫正工作暂行办法》,进一步统一和规范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机构和职责划分、社区服刑人员的接收、管理措施适用,以及解除矫正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与此同时,六省(市)试点地区的公检法机关也先后出台了相关文件,就本系统配合做好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做了具体规定。北京、上海公检法司机关都分别制定了本系统参加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规范;江苏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的若干规定》。天津市对公检法司及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作了明确界定,确立了试点工作的整体框架。

  六省(市)的试点情况证明,要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必须建立一支政治合格、训练有素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对此,各试点省(市)花大气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调整充实了各司法所力量。

  今年上半年,北京市在所有乡镇(街道)建立了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导力量。同时,自编培训教材,对社区矫正人员分批分期进行封闭式培训。在江苏,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主要以司法所人员、社区民警为主。前者主要负责接收、登记、考核、解矫等日常管理工作,后者则参加矫正对象的日常评议、考核。在上海,已分三批对全市各区县司法局、街道(镇)司法所(科)干部300余人进行了业务培训,并首批出资40万元,委托华东理工大学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了系统培训。

  一年来,六省(市)社区矫正工作走出了一条成功之路,既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了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流程,又以基层司法所为主,造就了一大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从而使社区矫正工作有了一个良好的开端。

  有句俗语说得好:好的开端,就是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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