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在全国首家立法打击传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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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1:09 法制日报 |
太原在全国首家立法打击传销 本报太原9月26日电山西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3次会议日前审议并批准了《太原市查处传销和变相传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项立法在全国尚属首家,得到了国家工商总局的支持和充分肯定。 该《办法》明确界定了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5种类型:即组织者、参加者劝诱、介绍、发展他人通过交纳“入门费”或者认购商品(含服务)等变相充纳费用的方式取得加入资格,牟取利益的;组织者不以销售商品为目的,利用后参加者所交付的全部或部分费用支付先参加者的报酬维持运作的;参加者不以销售商品业绩所获取收益,而是从其发展的人员所交纳的费用中获取收益,且收益数额由参加者加入的先后顺序决定的;未经批准,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组织网络从事无店铺经营活动,参加者之间上线从下线的营销业绩中提取报酬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办法》不但对传销和变相传销行为的查处作了具体规定,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为传销或变相传销提供活动经营场所、商品、资金、仓储、运输、信息、网络、广告等条件和服务的,除一律没收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外,并处一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武建中侯爱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