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案受害少女索赔处女膜修补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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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1:18 贵州都市报 |
金黔在线讯一桩强奸案的受害少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仅要求被告人赔偿精神损失费,还明确提出要求赔偿修补处女膜手术所支付的医疗费5000余元。一位法官说,这种诉求还很少见,虽然最终被一、二审法院驳回,却引起人们的关注。 2004年6月3日,榕江县检察院以“文文、全全(均为化名)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向榕江县法院提起起诉。同时,受害人娟娟(化名)向榕江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追究二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处女膜修复费、转学费及精神损失费共10万元。 2004年7月1日,榕江县法院作出判决:“一、被告人全全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被告人文文无罪。三、驳回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娟娟的诉讼请求。”受害人娟娟不服,依法向黔东南州法院上诉。2004年8月,州法院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受害人处女膜修复费的请求,一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该项费用是属于受害人的物质损害。对于物质损失的定义,有关司法解释作了明确的规定,既包括因犯罪行为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也包括预期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强奸犯罪,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其实质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人(受害人)的生命健康权和贞操权,直接后果是给原告人造成了终身精神痛苦和部分可得精神利益的丧失,并由此导致了原告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和今后婚姻的困难;又因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恶劣,原告人又系处女、受损害结果严重,法院据此应判令被告人赔偿原告人处女膜修复费。 作者:吴如敏 吴如新 来源:贵州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