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每月能罚1万元 抓15个贼拿全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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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1:20 兰州晨报 |
超市自选购物的方式正实现着现代人一站式的新购物理念,吸引了越来越多的消费者。 然而这种商品销售方式在给顾客带来方便的同时,也给不少顺手牵羊、蓄意偷盗者以可乘之机。在这种情况下,超市保安就承担起了防盗制盗的责任。 近日,曾经做过超市保安的罗先生向记者透露了一些鲜为人知的“制盗”内幕。报料 每天巴不得抓上百小偷 26岁的罗先生在兰州一大型超市做保安。 近日,他向记者详细讲述了他在超市的工作经历以及超市罚款内幕。 罗先生称,他是超市的便衣,俗称“内保”,也叫“防损员”。他们的任务就是装成顾客在超市里不停地巡逻,看哪些顾客或者员工会偷商品,通过发现、跟踪、捉拿、“审问”,让小偷支付罚款,情节严重的就将其扭送派出所。“我们的工作压力很大,每个月都有任务,一个月必须抓到15个小偷才能拿到全额工资。由于直接与经济利益挂钩,我们每天都巴不得抓上百个小偷!”罗先生这样对记者说。爱抓有单位的中年妇女 “小偷的身份很复杂,本地的、外地的、老的、年轻的……”罗先生说,他们抓的最多的就是那些专吃“超市饭”的惯偷,一般都是团伙作案,少则四五个人,多则十几个人。其次是一些打工妹、打工仔,但抓住这些人没多大“油水”。他们最喜欢抓的,就是那些有单位、爱贪小便宜的中年妇女。 抓到她们往往会以告知所在单位或送往派出所相威胁,索取10倍甚至20倍的罚款。罗先生告诉记者,前不久他们抓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偷了超市的口香糖和一瓶洗发水,价值不到50元,却罚了500元。 原因是她证件上的职务写的是一事业单位的公务员。 保安威胁她要送她到派出所,并通知单位,这名妇女只好老老实实地交钱。罗先生称,如果有的实在没钱,保安就把他的值钱物品扣下来作抵押,让他拿钱来赎。超市每月能罚1万元抓住小偷后,保安一般都会交给防损部主管或者当天值班负责人处理。首先是做笔录,紧接着是要求补单然后罚款,极少数情节严重又实在没钱的就送到辖区派出所去。“偷一赔十”是处罚的标准,有单位有地位的罚款就更厉害了。罚款后不给发票,有时给收据也是让小偷自己填定。罗先生称,“偷一赔十”这种“制盗”方式很是管用,保安每天的罚款可以弥补一些超市失盗的损失。超市平均每个月都能收到罚款1万多元。超市:弥补损失无他法 据了解,兰州各大超市正常情况下目前的失盗率高达1%,据兰州某超市的管理人员讲,他们一年被偷的商品价值数十万元。为防止偷窃,各商家都想尽了办法,如在商品上贴磁码,喷磁粉,出口处安装防盗器,此外不少商家花大钱安装先进的电视监控系统和商品电子防盗系统来加大监控范围和力度,但偷盗者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目前来看,只能通过保安罚款这种方式来弥补超市失盗的损失,别无他法。监察:考核规定不合理 兰州市劳动监察大队的一名工作人员对此表示,一些超市的这种做法是不合理并且也没有法律依据的。他告诉记者,虽然在劳动法规中,有“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作为工资的发放标准,但是像一些超市这样,以抓获小偷的人数多少来作为工资的考核标准,还是第一次听到,该规定是不合理的。 他说,如果没有小偷,保安的工资难道不发啦? 本报记者张鹏翔(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