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应对物价上涨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7日16:17 新华网 |
新华网重庆9月27日电(记者郭立)为缓解因粮油、肉类、蛋禽价格上涨给低保对象生活带来的压力,确保物价上涨不影响低保对象家庭基本生活,重庆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10月1日起,提高城市低保对象生活补助标准。这是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家骧27日宣布的。 根据重庆市民政部门今年8月底的统计,重庆市有339411户、694959人享受城市低保补助,占全市非农业人口的9.22%。今年1-8月重庆市累计发放低保金41423.48万元,人月均领取73.3元,在全国居于前列。 去年第4季度以来,重庆市粮食、肉类、蛋禽等价格大幅上涨,对城市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产生了较大影响。重庆市民政局副局长袁家骧说,今年10月1日起,重庆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将调整,具体调整方案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万盛区、渝北区、巴南区、双桥区及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由现行的185元/人月提高到195元/人月;涪陵区、长寿区、江津市、合川市、永川市、綦江县、潼南县、铜梁县、大足县、荣昌县、璧山县由现行的145元/人月提高到160元/人月;万州区、黔江区、梁平县、城口县、南川市、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酉阳县、秀山县、彭水县由现行的115元/人月提高到140元/人月。 市里对区县(自治县、市)确定的低保标准为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所在地的城关镇执行的高限标准,允许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根据本地其他乡镇的物价和居民生活情况,在10%以内适当下浮。 为促使低保对象积极就业,重庆市民政局规定,对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低保对象就业上岗后,在就业后3个月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3个月后按实际收入计入家庭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