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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时评:“小费制”,不试也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0:21 大江网-江西日报

  临近国庆,在旅游热开始升温的同时,一些旅行社的想突破行业禁区将导游收取小费公开化的念头同样在升温。尽管不久前国家旅游局否定了广州中旅提出的收取小费的建议,但是,并不妨碍有些旅行社借“黄金周”的机会在“小费制”上小试牛刀。

  21日下午,杭州大厦旅行社为翌日起程的昆明大理丽江四飞五日团召开行前说明会。该团实行“小费制”,并规定:“导游小费制”尝试团,每天20元。坚决不允许导游私自索要小费。据(9月22日《青年时报》)报道称,这是国内第一个导游小费制尝试团。

  杭州这家旅行社为了确保这个“导游小费制”尝试团“初航”成功,尽管明知这样的做法和国家旅游局的规定格格不入,却愿意“把所有的责任都自己担”,以此系“企业行为”,为可能引发的责任追究替导游免责。

  一个企业,能够主动为员工担责,精神确实可嘉。不过,对于该旅行社搞的这次“小费制”尝试,笔者还是有话要问:尝试“小费制”,你们可曾有个道德底线?换言之,一方面想让游客每天给导游付小费,另一方面,导游在拿这个小费时是否心安理得?

  在一个推祟和国际接轨的时代,接轨成了大势所趋,接轨的欲望强烈也实属正常。问题是,接轨不只是体现在收费上吧?如果服务质量和职业道德等方面没有接轨,而收费项目、标准反倒超前接轨,这个“轨”接得就有点让人不安。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顾客交了小费,却享受不到高质量水准的服务,无异于对顾客的敲竹杠。以旅游业来说,尝试“小费制”未尝不可,但前提是总得改进导游的服务质量。假如做不到这一点,最好还是暂时不收小费为好。国家旅游局禁止导游向游客收取小费,想必也不是故意刁难吧?

  笔者的一个学生暑假期间去某旅行社当导游助理,跟着导游的组团出游中,发现导游赚钱“有方”。明明是该给游客提供的参观景点,总要“克扣”几个,这样节省的门票钱就归己了;还有变着法儿让游客参观一些风景区的商店,那也是有回扣的。再者,利用晚上鼓励游客参加一些收费性质的晚会,门票提成也来了。那个学生在社会实践报告中,对“导游老师”的“生财有道”有“羡慕”但更多的是反感。我想,学生的这个报告的真实性应该不成问题。正是看到这份作业,才使笔者对咱们尝试“小费制”的合理性产生了怀疑。既然导游们每次都在变相从游客身上捞钱,再允许他们合理地、公开地收取小费,算不算“损不足而奉有余”呢?如果算的话,真正当冤大头的除了游客又是谁呢?

  也许,导游和旅行社方面会说“小费制”是自愿的。此话不假,只是别忘了,只要一个游客公开给,导游再当着大家伙的面“赞扬”该游客,单是这种心理压力就让许多游客招架不住:门都出了,还在乎这点钱吗?所以,违心也要掏,总比难堪强。

  没有道德底线的“小费制”,不尝试也罢。

  (刘海明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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