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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燃放不是全年“开禁”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3:58 济南日报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宋姝辉)市政府今天向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提请审议《济南市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草案)》。记者了解到,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对该草案还提出了一些审议意见,主要是对“限制燃放”的时间要进一步明确规定。

  在市政府提交的草案中,关于燃放的时间是:“除农历除夕之夜外,城区在22时至次日6时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对于这条规定,内司委的意见是:根据调查情况,大多数市民赞成“限制”燃放,而不是全年都“开禁”,因此,法规中对燃放时间应予以明确规定;人大代表的相关建议,主要是针对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如果全年都允许燃放,将给烟花爆竹经营销售点的运输、存放带来很大压力,给社会治安带来很多不安全因素;而且,全年可以燃放将会加剧我市的大气污染,容易造成噪声扰民。

  内司委因此建议,将草案中的燃放时间具体为“自农历腊月二十三起至正月十五止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在这个燃放期内,除农历除夕之夜外,城区在22时至次日6时不准燃放烟花爆竹。在禁放期内,国家、省、市举行重大庆典活动需要燃放礼花的,由市政府决定并发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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