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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申领和使用有新规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3:58 济南日报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宋姝辉)记者今天了解到,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实施,与此相配套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对学车人申请驾照在年龄方面有了详细的限制,6种情况下不得申请驾照,同时,新驾照有效期也新增了两种。

  申请驾照年龄有新的限制

  在申领驾照的旧规定中,只对申请大型客车、无轨电车、大型货车、其他车型学习驾驶证的年龄作了相对笼统的规定,年龄也只限定在18至60周岁之间。而新规定则在年龄上进行了细分。

  根据新规定,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当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年龄应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6种情况下不得申请驾照

  在申领驾照的旧规定中,只模糊地规定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而新规定则对“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等作了较为细致的明确说明并作出相应的处罚规定。

  根据新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痴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未满两年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驾驶许可资格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新驾照有效期新增两种

  在申领驾照的旧规定中,驾驶证的有效期仅为6年,而新规定则对驾驶证的有效期作了相应的延长,分别为6年、10年和长期。

  根据新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机动车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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