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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卫士揭开巨贪真面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3:58 济南日报

  年近50岁的陈静,从1982年至2003年8月一直担任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财务处处长,曾多次被授予“先进工作者”、“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但就是这位头上戴满光环、在公交总公司权重一时的财务处长,被神勇的反贪卫士揭开了她贪婪的真面目。2004年9月21日,陈静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扑朔迷离 四条线索全部中断

  2003年“十一”长假刚过,市纪委和市检察院几乎同时接到举报:市公交总公司财务处长陈静有重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的违法犯罪嫌疑,并详细列举了四条重要线索:

  1.1995年将公款100万元借给济南市某建行资金服务部,至今未归还;

  2.1994年至2000年借给长清区某物资集团公司400余万元,未见利息收入;

  3.1997年将公款200万元私自存入济阳县信用社,该信用社已破产;

  4.1998年将公款1400万元借给某工商银行使用,未见利息收入。

  市纪委和市检察院领导高度重视这一举报,决定抽调精兵强将成立联合办案组办理此案。办案组做了明确分工,一路到外围取证,一路负责查公交公司的财务账目。紧张有序的调查工作开始了,很快就查清了这四条线索:陈静将近2000万元私自借给其他单位使用是事实,但借款单位均未给她个人好处,借款单位支付的利息也被陈静以不同名义入了公司的财务账。一时间,案件陷入了僵局。但从查账组反馈的信息看,公交总公司财务账目有许多不规范的地方,类似收取借款利息入账一事都不能正确反映。陈静长期担任财务处长,精通会计业务,为什么会容忍做假账这种现象存在,是不是隐藏着什么秘密?这个疑问萦绕在办案人员的心头,他们决定加大查账组的力量,对公交总公司的账目进行有针对性的审查。

  柳暗花明 三套住房浮出水面

  功夫不负有心人。

  在公交总公司大量的财务资料中,一张陈旧发黄的普通收据引起了办案人员的注意。这是一张1994年入账的收据,是某房地产公司开给公交总公司的,内容为收到公交总公司汽车大修费81万元,并且这81万元也作为公交总公司的费用报账处理了。房地产公司怎么会收大修费呢?外调组很快找到了这家房地产公司。经查,陈静等三人用81万元在这个公司买了三套住房,并且已办理了房产证。狡猾的狐狸终于露出了尾巴。2003年10月23日,司法机关决定对陈静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

  陈静在事实面前不得不交代出这三套住房的来龙去脉:1994年公交总公司和山东省某厅是对口帮扶单位,该厅给了公交总公司不少援助,同时还从公交总公司借了一名司机给厅里开职工班车。公交总公司没有给这位司机分配住房,这位司机和父母住在一起,家离该厅较远,上下班不方便,该厅领导就找到公交总公司分管财务、后勤工作的副经理贾某,让给这位司机解决一套住房,并说买房资金由厅里给解决一部分。该厅以拨款的名义给了公交公司50万元资金。贾某、陈静二人一合计,何不趁这个机会也给自己买一套住房?于是,陈静就联系了这家房地产公司,在纬六路附近购买了三套住房,贾某、陈静各花了33万元,那位司机花了27万元,陈静向房地产公司要了一张空白收据,自己填上大修费的内容,由贾某签字在公交总公司财务账上报销。这样,三套价值81万元的住房也成为他们三人的私有财产了。(贾某于2003年10月29日被立案侦查。)

  (小题)假公济私,两份投资合同秘密签

  在对陈静、贾某立案侦查后,对其住所和办公室进行了搜查,然而却收获不大,家中不但没有现金、存折,连贵重物品都没有,显然陈静早有安排。但是陈静留在办公室的一个装满书籍的纸箱子露了馅,纸箱里除了陈静的一些个人书籍外,还有两份2001年公交总公司和上海某投资公司签订的投资合同,两份合同的内容基本相同,都是由公交总公司投资3000万元委托上海某投资公司购买国债,唯一不同的是投资收益率,一份合同的收益率是4.8%,另一份合同的收益率是8%。经查,公交总公司财务账目,发现公交总公司是按照4.8%收取的收益。陈静为什么要签订两份合同?

  带着这个疑问,外调组马上飞赴上海找到这家投资公司。这家投资公司证实,签订两份投资合同是陈静要求的,他们是按照8%支付投资收益,并且已经全部支付。显然,陈静掩盖了3.2%的收益。

  审讯组马上突审陈静,她交代了贪污公交总公司投资收益208万元的事实:1999年,上海某投资公司经理郭某通过朋友认识了陈静,郭某向陈静讲投资国债市场可以获得10%的收益,比正常的银行存款利率高得多,并说如果公交总公司有闲置资金,他们公司可以帮着操作。陈静就向公交总公司经理汇报了这件事,但她没有汇报能得到10%的收益,只说能得到5%左右的收益,并极力鼓动经理投资国债。公交总公司经理觉得5%的收益也可以了,就同意了这事,并决定由陈静负责和上海方面签订合同。经过商谈,上海方面同意按8%的年收益率给公交总公司回报。陈静向郭某提出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收益率按照4.8%签,一份收益率按照3.2%签,并说这样做是按经理的要求,将3.2%的收益另外放在单位“小金库”,处理一些公司里不好处理的事情。郭某为了能得到这3000万元资金,同意了陈静的要求。2001年、2002年,上海方面按照陈静的要求将3000万元3.2%的收益192万元支付给了她,另外还付给陈静在国外留学的儿子16万元,这208万元被陈静据为己有。

  (小题)浑水摸鱼,一个秘密账户藏巨款

  从上海方面查来的资料看,付给陈静的192万元是从上海通过银行汇到一家广告服务部账户上的。经查,这个服务部成立时曾想让陈静代管财务账目,但后来这个服务部没有经营,公章等都在陈静处保管。经调取这个服务部的银行账户资料,这个账户上还有两笔大的资金入账:一笔是1994年11月24日150.982754万元,一笔是1998年12月25日69.8万元。经查询银行资料,150万元是某省厅支付的,69.8万元是从公交总公司账上划过来的。

  原来,在1995年之前公交总公司多次向某省厅打报告申请资金发展公交事业,这事由时任公交总公司副经理的贾某和财务处处长陈静负责。但该厅有时能按报告要求拨款给公交总公司,有时只能给部分拨款甚至不给。1994年11月,公交总公司为新增43路公交车向该厅打报告申请拨款220万元。在办理此事的过程中,贾某调往其他单位任职,就由陈静处理拨款的事。1994年11月24日,该厅同意拨款150万元,陈静给财政开了一张收据,把拿来的支票直接存入了自己私设的银行账户。该厅除了拨款给公交总公司外,还无偿借款给公交总公司使用,这些资金公交总公司是不用支付利息的,但陈静一直在公交总公司财务账上记提利息,1998年12月记提的利息已达100余万元。1998年12月25日,陈静从天津购买了一张假的汽车销售发票,将记提的利息69.8万元以为省厅购买汽车的名义从财务上拿走一张支票,而这张支票也被她存入私设的银行账户。这些资金转入广告服务部后,陈静用于个人投资252万元,借给他人使用91万元,儿子出国用去30多万元。

  结束语

  多行不义必自毙。最终陈静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就在此案判决之前,由此案牵出的某物资集团公司总会计师吕某因将本单位从公交总公司的借款用于个人营利活动,某公交广告公司经理阎某某因将本单位从公交总公司的借款用于其侄女出国留学担保,均被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和陈静涉嫌共同贪污的上海某投资公司经理郭某,也在潜逃数月后在上海警方的协助下被缉拿归案。

  陈静特大贪污窝串案的审查落下了大幕,但陈静为什么作案近十年没有被发现,每年公司都要进行内部审计为什么也没有发现,难道不值得我们深思吗?(文中主犯陈静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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