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通报两起征收地补偿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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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5:31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我市通报两起征收地补偿案 涉案金额1200多万,7人已被逮捕 【本报讯】(记者徐柳媚通讯员申季轩)近日,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了宝安区两起严重违纪违法征收地补偿案件,要求有关部门必须认真总结教训,亡羊补牢,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通报指出,经宝安区纪委、区监察局查明,1999年至2003年,原龙华镇大浪、清湖等村在征用村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工作中,龙华城市建设监察大队队长张某,队员魏某、何某等人利用职务之便与部分被征户上下串通、弄虚作假,涉嫌共同贪污和诈骗国家、集体、他人(外商公司)的征地补偿款以及行贿受贿,涉案金额1200多万元,涉案共28人,司法机关已逮捕3人,刑事拘留3人。目前,张某已被宝安区纪委开除党籍,魏某、何某已被开除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其他涉案的党员干部也受到了党纪和政纪的严肃处理。2003年5月,在光明街道办对光明木墩牛场一地块进行征收工作前,木墩村村民黄某杰、黄某某等人强行在别人耕种的地块上抢种荔枝苗,后又利诱、威胁深圳市房地产估价中心聘用职工王某等收地办工作人员对此地块做了荔枝树的补偿方案,从中骗取国家补偿款共计76万多元。收地办临时工刘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受贿7万多元。目前,黄某杰等4人已被司法机关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通报指出,这两起征收地补偿案件,严重侵害国家和群众利益,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影响极坏。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这两起案件中汲取深刻的教训。当前,我市两区城市化工作进入一个关键时期。各区、各街道以及有关部门必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抓好城市化改革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如出现问题,必须追究有关征地人员及主要领导的直接责任。对属抢种、霸种、抢建、无理取闹强行要求提高补偿标准或串通弄虚作假的,一律依纪依法严格追究。 通报还要求,各区、各部门、各单位也要以此为鉴,举一反三,结合我市清理危房违建工作,坚决查处少数党员干部顶风抢建的违纪行为,用严明的纪律,保证市委、市政府全面清理违法建筑工作的顺利进行。 作者:记者徐柳媚通讯员申季轩 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