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房产示范合同10月推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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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5: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本报讯 (记者李章新)针对近年来二手房不规范交易合同产生的纠纷越来越多的现状,常州市房管局联合市仲裁委、工商局以及市房地产中介行业协会,于今年制定了一套统一的二手房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从10月1日起,常州40家房产中介将率先使用这一合同示范文本,这是记者昨日从常州市房管局获悉的。 据了解,近三年来仅常州市房管部门接到的二手房投诉就有108起,其中有80%的纠纷都是因交易合同不规范、文本条款设置不明确而引起,而且这些纠纷往往因为没有依据而难以解决。 市房管局在今年8月份曾对全市二手房市场的在用合同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目前全市253家正规二手房中介公司中,有近200家在用合同不规范。其中,有的合同只写了房屋的坐落位置和门牌、面积,但房屋有没有产权共有人、房屋的土地性质是什么等情况都没有在合同条款中表明;有的合同则漏掉了附属设施、付款方式、交房时间以及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还有些中介用《房屋买卖契约》代替合同,契约里虽有中介公司的公章和业务员的签名,却没有明确中介公司在房屋买卖中应承担的义务。 据常州房管局市场管理处一负责人介绍,统一的合同示范文本分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两类。首先,想找中介买房子和卖房子的市民都将先和房产中介签订委托合同,买房的签《房屋委托购买合同》,卖房的签《房屋委托出售合同》,这样可明确市民和中介之间的权利义务,可以有效避免“跳单”和“一房多登”现象;其次,经中介撮合的买卖双方达成成交意向后,中介公司还将与买卖双方共同签署《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明确落实产权过户、房款到账、物业交割等具体事项,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8日 第九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