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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台推“四制”规范中介市场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5: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本报讯 (记者倪锋)记者昨天获悉,为确保中介机构健康发展和充分发挥其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东台市依据先前出台的《关于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管理的意见(试行)》,全面推行四项制度,以规范该市的中介市场。

  据了解,这四项制度为:一是市场准入制度。所有从事经营的社会中介机构的设立都必须依法进行登记,未办理登记的,不得从事营利性中介活动。对经批准设立的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中介机构退出机制和资质升降制度。二是服务承诺制度。中介机构在通过检查验收、批准设立后一周内,必须通过新闻媒体将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时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市优化办根据平时监督、检查情况,建好中介机构信用档案。对于违诺行为视情况轻重给予登门道歉、公开曝光、收回证照处理;违纪违法的,将依纪依法查处。三是收费登记制度。实行中介机构和委托服务人收、缴费双向登记,服务主体和被服务对象共同认真、及时、准确填写《中介服务机构收费登记卡》。中介机构和委托人每年6月和12月底上报收费登记情况,市优化办、物价局将根据群众举报或工作需要,随时抽查。对于违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四是委托服务报告制度。市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市属企业的国(公)有资产、镇属国有资产,需要社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企业经营过程中涉及的资产评估除外),都必须向市国资部门报告,经批准或备案后实施委托。凡违反规定擅自进行委托、接受或在委托、服务过程中作弊、玩忽职守导致结果不实的,市优化办、国资办宣布中介服务结果无效,并根据情节轻重对资产占有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追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对中介机构处以警告、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服务资质证书的处罚,同时相应追究有关责任人和相关执业人员的责任。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8日 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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