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条款”可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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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5:34 人民网-江南时报 |
北京9月27日电 鉴于各级消协对“霸王条款”点评后并未得到多大回应,昨天,中消协称,对拒不整改的企业要转请行政机关处罚。 中消协有关负责人说:“中消协今后将主动向各相关行政主管机关、立法机关汇报情况,提出建议,从立法立规入手,强化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强制性规范,严肃处理对不平等格式条款拒不改正、拖延推诿的经营者;发动和鼓励作为市场主体的消费者监督举报。支持和鼓励企业、行业的自责、自律,对以种种托辞推诿责任,拒绝社会监督,经消协劝谕后仍继续以不平等条款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协将依法公开揭露、批评。” 《江南时报》 (2004年09月28日 第十一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