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实核减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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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5: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
本报北京9月27日讯 记者李丽辉报道: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要按照“据实核减,公正、公开,减地减税、无地无税”的原则,认真做好农业税计税土地的核减管理工作。 通知规定,凡改变农用地性质不能再用于农业生产的计税土地都应当按照实际情况予以核减,并相应核减农业税依率计征税额,绝不能将这部分农业税平摊到其他纳税农户头上。 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指出,由于目前我国农村仍然存在着个别因国家工程占用、退耕还林以及受水冲沙压后无法耕种但没有及时核减农业税的土地,这就导致农民税收负担加重,影响了农民收入的增加。针对这些情况,通知明确规定只要农业税计税土地被占用,不论有无手续,都要先行核减,再补办手续,不得将这部分面积计算的农业税负担平摊到农民头上。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8日 第六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