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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保单管理罚单(经济视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5:40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记者 曲哲涵

  浮动费率 奖惩分明

  9月17日早晨,上海阳光明媚。走出保险公司的缴费大厅,李小姐的心情也很爽———由于一年来她没有任何交通违章记录,作为“鼓励”,保险公司把她续保的机动车辆第三者险保费下调了10%。

  保险公司为何对李小姐的行车安全记录了如指掌?这得益于“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

  信息平台始建于2001年。当年,上海市交警大队探索建立制止交通违章违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而市保监局也正在为规范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经营开展调研,两个部门找到了工作的“结点”———加强信息建设。从2002年起,交警大队和保险公司将全市所有机动车辆的违章违法信息、车辆基本信息以及保险理赔信息,陆续输入同一计算机系统。到2004年初,信息整理工作基本结束。配合3月份开始实行的统一费率和条款的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机动车辆联合信息平台”正式启动,在全国率先实施第三者责任保险费率浮动制度。

  每天结业后,上海市所有财险公司都把当天承保、理赔、批改和退保等信息上传到信息平台。市交警总队也将每天车辆信息、违章违法记录等汇总上传。因此,即便司机是在前一天闯了红灯,第二天早晨去保险公司续保,也会面对一份“涨了价”的保单。上面关于违章事项、违章时间、新的费率及保费,写得清清楚楚,叫人心服口服。

  除了闯红灯,与费率挂钩的严重交通违章事项还有:酒后驾车、逆向行驶、超速行驶、无证驾驶、车辆安全装置不合格、违章超载等几项。一般违章行为累计10次以上的,同样要面临保单“涨价”。

  保险公司怎么个“涨价”法?按理赔金额算,凡过去一年中,因交通事故赔款金额累计达到基准保费700%以上的,下一年的保费可上调10%到20%;按理赔次数算,若一年严重交通违章3次以上,保费最高可上调70%;把理赔金额和理赔次数统一考量,费率最高可上调30%。看你还守不守规矩!

  “浮动费率”也有奖励措施:一年内无任何交通违章的,或无保险理赔的车辆,续保时基准费率下调10%;次年续保时仍“绩优”者,接着再降10%;连续保持不违章记录的,保费最高可降30%!

  多方获益 值得借鉴

  截至今年8月底,上海市所有续保的41.3万份保单中,费率上浮的约3.4万份,占8.2%;费率不变的约17.7万份,约占42.9%;费率下浮的保单约20.2万份,约占48.9%。受到“奖励”的车主居多。

  对信息平台的建立及浮动车险费率的规定,上海市的车主们绝大多数持欢迎态度:以前,第三者责任险8%的基准费率是根据所有车辆出险的情况确定的,是个平均值。这意味着,守规矩的司机要为违章司机们“埋单”,当然不公平!如今恩威并重,奖惩分明,车主们投保时心气儿自然顺了许多。

  保险业也是受益者。上海保监局的同志介绍说,有了这个信息平台,保险公司对全市车辆的出险情况一览无余,可以快速识别投保车辆的风险状况,改变了以往过分依赖投保人提供的信息和业务员识别能力的情况,变被动为主动,风险管控能力增强了;在同样的信息资源面前,保险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公开、公平,以无原则降低保费来进行营销的手段行不通了,“黑中介”也销声匿迹了;第三者险的条款、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标准统一了,各保险公司不得不在服务上下功夫了;信息平台提供的数据积累,对今后保险公司开发新险种、科学厘定车险费率,更堪称一笔财富……

  交管部门更是高兴。有了信息平台,交管部门可以及时掌握交通运行动态,在开展事故统计分析及针对性管理时,得心应手。别的不说,以往令交警头痛的“克隆车”,只要一投保,立马现形。

  上海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也大大增强了。不仅自己开车更小心,由于“浮动费率”是对车不对人,据说现在上海人借车给别人使用时,都事先声明“如果违章你得给我交保费!”

  记者的经历验证了这一点,采访结束后打车,故意提出要赶时间,请出租司机违规变道超车,他连连摆手说“使不得!使不得!那得挨双份罚———交警一份,保险公司一份!”

  这样的数据是很能说明问题的:截至今年6月底,上海市交通违法违规总数下降了21.26%,交通死亡事故下降了100%,都大大高于往年同期水平。

  当然,对目前国内大多数城市来说,囿于信息管理水平和交警人员素质,短时间内,还不可能都向上海“看齐”。最简单的例子:在很多城市,交通路口还没有摄像头,使交通违规行为的判定缺乏科学依据。

  “但‘上海模式’至少有两方面值得其他地区借鉴,”上海市保监局副局长邓雄汉对记者说:“其一,浮动的费率使保险产品更加科学,也更人性化,不仅容易被保户接受,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健康发展。其二,要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职能———保单能管住罚单,不就体现了经济杠杆所具有的巨大社会管理作用吗?”

  《人民日报》 (2004年09月28日 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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