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三种行为受严查 即日起我市将进行严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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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6:32 青岛新闻网 |
本报讯 从即日起,我市工商部门将集中整治、查处侵犯驰著名商标、证明(集体)商标专用权和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案件。 保护并规范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是这次行动的重要内容。工商部门将积极引导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将其作为推进地方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农村经济发展的举措。对我市在农副业发展中形成的有特色、有名气的地理标志农副产品,如“崂山茶”、“海青茶”“大泽山葡萄”、“胶州大白菜”等地理标志商标,将加强与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努力促成其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注册。 工商部门还将对绿色食品标志、真皮标志等证明商标的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依法予以监督和规范。重点查处以下行为:未经注册人许可,擅自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证明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擅自印制证明商标标识或者销售证明商标标识;在商品或商品的包装上突出使用与证明商标相同或非常近似的文字,并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超过许可使用范围使用证明商标标记;许可使用期满后,继续使用证明商标。 关于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保护,工商部门将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护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规范使用标志的自觉性,减少侵权现象。在流通领域,工商部门将对所有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的将进行立案查处,追根寻源,严厉打击侵权行为。对擅自使用的,按照《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予以规范和处罚;对经许可使用奥林匹克标志,但未标明使用许可备案号的,将按照《奥林匹克标志备案及管理办法》予以处罚。(刘锟锋袁丽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