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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详解低保标准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6:50 重庆晚报

  本报讯从10月1日起,我市三类低保补助标准将分别提高10元、15元和25元,市民政局有关人士昨日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涨幅是经精密核算得出的。

  根据市统计局统计数据:8月份,我市物价同比上涨5.5%(比5.3%的全国物价总水平高出0.2个百分点),涨幅创下近20个月以来的最高点,其中,食品价格涨幅高达16.4%(比13.9%的全国平均涨幅高出2.5个百分点)。

  为了解我市低保人员的生活状况,我市各级民政部门从执行不同低保标准的15个区县中选出450户低保家庭、1400余人进行摸底调查,按照“菜篮子测算法”(每位市民每月基本消费如大米、面粉、食油、猪肉、蔬菜、调料、衣被、日用品、房租、水电气费、医疗费、教育费用等),测算出各标准线内居民每人每月的最低生活消费标准。

  据介绍,物价上涨后,我市三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测算数分别为:渝中区等地区每人每月应为187.95元,涪陵区等区县每人每月应为146.5元,万州区等区县每人每月应为135.9元。按照这一测算结果,得出现行低保涨幅标准——原执行185元标准的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95元,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测算数7.05元;原执行145元标准的地区,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测算数13.5元;原执行115元标准的地区,提高至每人每月140元,超过当地低保标准测算数4.1元。

  “根据调查,执行每人每月115元标准的万州区等18个区县,其主要消费品价格与其他区县相比,已相差无几。因此,提价幅度也最大,达到了25元。”市民政局救灾救济处分管低保的副处长黄玫解释。

  (记者 王伟 涂静)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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