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放鞭炮淡化“年味” 南京可望在今后有限开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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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7:37 中国新闻网 |
中新社南京九月二十七日电(记者王国安)今天上午,南京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会议提请审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修正案(草案)》。修正案在获得南京市和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南京市已实行了十年的燃放鞭炮“禁令”今后将有限开禁。 南京市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开始施行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一日,十年来,民间对于实施禁令一直存在争议。赞成者认为,禁放烟花爆竹对于减轻污染、预防火灾和人身伤害事故等意义重大;但也有不少市民和学者提出,燃放烟花爆竹并非什么陋习,尤其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淡化了“年味”,导致这一中华传统民俗文化有“非正常”消亡之虞。 近年来,上海、天津、沈阳、杭州、石家庄、西安、青岛、宁波等城市陆续解除了燃放禁令。对此,江苏省有政协委员也于年初向省政协九届二次会议递交提案,建议春节期间在南京市有限解禁烟花爆竹。 对于燃放烟花爆竹是否“开禁”的问题,南京市人大曾于今年五月份专门发布公告,向市民征询意见。当地媒体就此进行的一次小型抽样调查显示,有七成以上市民主张“开禁”。 今天提请审议的“修正案(草案)”,是在吸纳了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根据这一修正案,南京市准备实行限定“时间、地点、品种”燃放烟花爆竹,即允许市民在限定的时间、地点,燃放限定品种的烟花爆竹。其中时间限定为:除夕十二时起至初五二十四时止;地区限定为:南京六城区原则上在老城墙环之外各设一至二个燃放点;品种限制则由市供销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苏省政府的规定,采购安全性能良好的烟花爆竹,品种应少而精。 修正案特别提出,商业中心、公园、学校、医院、车站、码头、市民广场、风景名胜区原则上不设燃放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