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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在受雇期间被杀 保安公司将雇主告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8:54 新华网

  保安在受雇期间被杀,保安公司到法院起诉,要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昨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今年6月19日晚上,于洪超、刘长柱(原为郑州某公司职工)到郑州旅游学校找网友付某,在进学校大门时同保安发生争执。于怀恨在心,在次日凌晨2时许与刘一起到旅游学校寻衅报复,并将保安刘某捅死、郑某扎伤。

  两名保安刘某、郑某系郑州市管城保安服务公司的保安队员,自2002年元旦起接受郑州旅游学校的聘用,负责保卫该校安全。惨案发生后,保安公司与受害人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刘某家属各种费用74562.79元,并为郑某支付治疗费6319.13元。保安公司认为,雇主应该承担赔偿责任,遂将郑州旅游学校告上了法庭,要求被告承担上述两项费用。(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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