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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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18 贵州日报 |
金黔在线讯我省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面貌发生重大的历史性变化,各族群众的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各族人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进一步巩固和发展,开创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新局面。 自1954年11月11日威宁彝族回族苗族自治县成立以来,全省已建立了3个自治州、11个自治县。全省民族自治地方共有46个县(自治县、市、区),民族自治地方国土面积占全省总面积的55.4%。2003年末,民族自治地方总人口1593.8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41.2%;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62.53%。 为保障民族自治地方依法行使自治权,促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我省积极开展民族立法。到目前为止,省人大常委会通过了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决议2件,批准了自治条例14件,变通和补充规定9件,单行条例46件。省政府制定了民族方面的行政规章3件。至今有效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行政规章有68件。2001年修改的《民族区域自治法》公布实施后,《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办法(草案)》已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族自治地方修改自治条例的工作全面启动,制定单行条例工作也取得很大进展。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既调动了少数民族发展本民族和本地方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积极性,又把国家扶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职责和义务制度化、法律化,从而促进了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和新阶段扶贫开发,大大改善了民族自治地方各族人民的生存发展条件。贵新、凯麻、贵毕、玉铜等高等级公路和南昆、内昆、株六复线铁路贵州段相继建成通车,铜仁大兴、黔西南兴义机场建成通航,县县通油路、乡乡通公路的实现,明显改善了民族自治地方的交通状况。民族自治地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至2003年,自来水受益村达到7111个,通汽车村9544个,通电话村6736个,通电村11177个。 作者:王兵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