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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物处理不当 村民遇祸 警方赔偿伤者5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18 新华网

  近日,温县法院审结一起因公安机关处理爆炸物不当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温县公安局和受害人达成和解协议,公安局自愿赔偿伤者损失费5万元,受害人撤回起诉。

  据了解,1990年初,温县公安局对该县赵堡镇南保封村部分村民非法生产爆竹进行清查时,在该村村民宋某家中搜查出炸药约550克。公安人员随后将炸药倒入该村一厕所的粪便池内,后该村一村民在施肥时,又将炸药和粪便一同倒入自家的责任田中。同年3月13日,时年7岁的周某在田中玩耍,不慎踩在炸药残渣上,引起爆炸,致使周某右小腿及右脚粉碎性骨折。

  事发后,经协商,温县公安局赔偿周某6000元。但此后周某因腿伤一直行走不便。1997年周某的右小腿出现畸形,无法行走。2003年7月,因伤势加重,周某在医院实施了截肢手术,经法医鉴定,构成6级伤残。后周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温县公安局赔偿损失。在案件审理中,原被告自愿达成了上述和解协议。(来源: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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