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改革 百姓有权拒缴无公示收费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33 新华网 |
记者从甘肃省物价局获悉,明年1月1日起,凡是行政单位没有公示的收费,缴费者有权拒缴。 该省物价局法规与调控处处长孙瑞民告诉记者,省物价局与省财政厅、省监察厅一起,共同出台了《甘肃省关于全面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的实施方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必须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收费公示工作,2005年1月1日起没有公示的收费,百姓可以拒绝缴纳。(狄多华桂衍民) 编辑:朱霞(来源:江淮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