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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客买鞋丢了包商店赔偿五双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09:54 华商晨报

  晨报讯 (记者 黄志东 矫健)我早上穿这双,中午换一双,晚上穿第三双,半夜爬起来再穿第四双,再留一双备用。

  这不是一个笑话,本报读者宋女士就面临这样的选择。

  9月24日下午3时许,宋女士到沈阳市太原南街达芙妮鞋店买鞋。可是,就在宋女士坐在座位上试鞋的过程中,一不小心,放在身边的包被人偷走了。

  然而,随后宋女士得到的赔偿竟然是5双凉鞋。“现在都快冬天了,给我凉鞋不是在打发我吗!我包里的1000多元现金和四五张银行卡,全都丢了,”宋女士对记者说,“我在鞋店购物,鞋店就有责任协助我保管好包。包丢失了,鞋店就应该承担责任。”

  达芙妮鞋店的孙艳店长说,在明显位置,鞋店已经张贴了谨防扒手的字样,鞋店已经尽到了责任。当时宋女士只提到包里有500元现金,并且无法确认,出于道德上的考虑,才赔偿了消费者价值200元的鞋。

  宋女士说:“店员告诉我东西丢了时,我问是谁偷的,她支吾了好几分钟,后来一个人走出鞋店,店员才敢告诉我是那个人。”

  孙店长说店员发现宋女士东西丢了时马上就告诉了宋女士,那时小偷已经在门口了。

  据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处王金文处长介绍,营业性店铺内必须悬挂谨防扒手类的标示性语言。如果悬挂了,要看当时的具体情况。即如果店员看见扒手偷窃,而没有制止,那样店方就负有责任;如果店员的确没看见,因为物品本来就是消费者保存的,所以店方没有太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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