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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制度创新促进经济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0:05 贵州日报

  ○贵州省邓小平理论研究中心

  改革开放以来,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扩大是不争的事实。尽管这是体制变革与经济增长交互作用不得不支付的代价,但是总意味着某种经济损失并会带来一系列矛盾与冲突。在20世纪80年代,这种地区发展的矛盾与冲突已经开始显性化,并集中表现为地区间的市场封锁和分割。进入90年代以来,地区发展的矛盾与冲突进一步尖锐化,这在很大程度上与体制变革的方式有关,也就是为了尽快形成体制变革与经济增长之间的互动关系,发挥体制改革对释放经济潜能的作用,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实行了一系列改革开放的特殊政策。显然这为沿海地区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极其重要的制度优势和发展机会。这表明,区域经济增长差异除了由其内生的要素如资源禀赋和比较优势构成差异的影响外,还有转型经济条件下外生的制度变量的影响。换句话说,在区域经济增长内生因素一定的条件下,外生的制度因素作为影响经济增长的非传统因素,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推动经济增长。这就意味着,需要制度创新来协调区域经济增长,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差距。

  创新的概念和创新理论自美籍奥地利人、经济学家熊彼特在其《经济发展的理论》一书中首次提出和阐发以来,经历了漫长岁月。按照熊彼特的理论,创新包括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市场创新等。诺斯运用熊彼特的创新理论来考察制度变迁现象,提出了“制度创新”的概念。制度创新是指对现存制度的变革,实质是一个社会以新的更富有效率的制度安排取代旧的缺乏效率的制度安排,包括产权制度、竞争制度等正式规则或非正式规则的变革。制度创新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在于设立新的规则,增加产出的积累;通过改变激励机制,促进经济增长;通过降低支出费用,提高产出增长率。制度创新是区域经济增长的关键因素,是后发地区赶超先发地区的前提条件和动力源。后发地区可以通过合理有效的制度创新,利用后发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增长。西部大开发除了要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市场创新之外,更重要的是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制度创新。

  一是农业制度创新。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在总体上比较落后,无论是总量指标还是人均指标或结构指标,都低于东部沿海地区。若按库兹涅茨的工业化标准来衡量,西部地区属于农业经济省区。落后的农业区域受基础产业发展的制约,基础设施十分薄弱,同时经济存量小而且结构不合理,使得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换代受到严重制约,加上农村人口比重大,受教育程度低,劳动者素质普遍不高,西部地区经济不具备实现超常规增长的条件。在这种现实背景下,农业制度创新对西部地区的经济增长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西部地区农业制度创新的主要内容是,土地制度、产权制度和农产品流通制度(主要指粮食流通体制)创新。农业制度创新要以增加获利机会为出发点,建立土地市场制度,提供有效的农业产权制度安排,制定相关的农业战略调整措施。

  二是产业制度创新。根据西部地区的具体实际,产业制度创新主要包括企业制度创新和产业组织创新两个方面。企业制度创新是在保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前提下,通过发展农业企业,逐步实现农业从一家一户的家庭经营向企业经济方式转变。走农业企业之路,是发展农村经济,引导农民奔小康的致富之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企业作为市场主体,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是引导农民进入市场,按照市场需要进行生产的好形式,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改革和优化农业经营体制的一种制度创新。近年来,企业制度创新在微观领域有了一定进展,如“龙头企业+农户”、“公司+村委会+基地+农户”等组织形式得到发展。但当前企业制度创新主要应在宏观制度方面,应该为产业组织企业化的实现从根本上清除制度障碍,如将支持大型龙头企业的重点,转到支持其实现科技创新、管理创新、出口创汇、产业升级和增强国际竞争力等方面来,转到发挥其对农户特别是中小型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上来。

  三是产业组织创新。西部不发达的产业组织主要表现为国有企业。西部的国有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遍的、与沿海相像的国有企业;另一类是原先的“三线”军工企业。根据西部的具体实际,并结合东部沿海改革的成功经验,西部的产业组织创新应以市场化为导向,抓大放小,重点培育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跨国经营的大型企业集团,提升企业的集团竞争能力,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跨越式实现产业组织的合理化。

  四是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理论指出,制度创新的主体政府、团体和个人三层次,政府处于核心地位,是制度的最大供给者。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具有强制优势、组织优势和效率优势。政府制度创新通常是交易成本最低的创新形式。我国20多年来的改革,实质上是中央政府主导的、以供给型制度创新为主要模式的制度变迁过程。在区域经济增长中,地方政府在制度创新中处于非常重要的地位。地方政府制度创新可以划分为两种类型:(1)由上而下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创新,它又包括以中央政府为主体,由地方政府具体实施的制度创新行为和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行为两种。在前一种制度创新行为中,中央政府是发起人并制定“游戏规则”的纲领性条文,方案的具体实施主体为各地方政府。在我国的制度创新活动中,这种形式占了很大比重。在后一种创新即地方政府的自主创新行为中,地方政府是制度创新的发起人和新方案的制定者、组织者和实施者,是在其自己固有职权范围内主动进行的制度创新行为。(2)由下而上的制度创新。制度创新理论认为,无论是正式制度(规则)还是非正式制度(习俗、行为)都存在着市场交易成本,在一定的社会生产规范下,若现存制度的市场交易成本偏高,必然会诱使制度创新的需求。由于微观主体(企业或个人)和地方政府之间存在许多利益共同点,因此各微观主体的自主创新活动就可能得到地方政府的鼓励和扶持。这时,地方政府作为“第二行动集团”的角色促进制度创新,旨在实现区域经济增长和民众福利的提高。

  实际经济发展经验表明,如果忽视不发达地区制度创新,其经济发展结果是不尽如人意的。因此,促进西部大开发的一个关键环节,就是西部地区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进行制度创新,创造一个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吸收东部地区和海外资金等要素流入,结合自身的优势,实现经济快速增长。(执笔:唐正繁)

  作者: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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