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法公布指导规则 统一法官判案量刑尺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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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0:18 新华网 |
统一量刑尺度,尽量避免判决结果因不同的人、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出现太大的差异,昨天,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首次将《量刑指导规则》公布于众。 实现量刑的公正和平衡,是目前司法领域的重大课题,200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把量刑问题研究正式确立为年度重点调研课题,在最高法院的指导下,分类调取了数以千计的案例进行实证研究,初步草案后在多家法院的实际审判工作中试行,取得了相当明显的效果,经过多次修改完善,最终形成了《量刑指导规则》。 近年来,一些案情相似的刑事案件,在量刑结果上存在差距,其中最明显的莫过于贪污受贿案件,有时贪得多的没判死刑,贪得少的反而被判了死刑,引起人们不解。有人认为,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导规则》中将试图解决“贪多少判死刑”的问题。 “这个规则,强调的不是剥夺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而是统一量刑尺度,力图使案件基本事实相似的被告人领到的量刑结果大致平衡,不因不同的人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时期,判决结果相差太大,确保司法公正,也是还被告人一个心服口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薛剑祥说。 过去刑事判决书中常常出现的“情节严重”、“情节轻微”等用语以后可能不再出现。江苏高法昨天表示,《量刑指导规则》出台后,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加强规则适用的指导力度,要求法官在裁判文书上详细说明个案的量刑理由。(完)(来源:现代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