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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读收费伤人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0:40 法制日报

  借读收费伤人心本报记者 郭宏鹏

  “我向学校提供了完整的‘三证’但他们还是照样收取了借读费。”近日,从湖南来到福建省泉州市市区某鞋厂务工的小黄拿着当地一所小学的收费单据无奈地对记者说。据小黄介绍,在该小学报名时,老师根本不看他的“三证”,一听说是外来工,就要他交480元的借读费。

  小黄所说的“三证”是指暂住证、婚育证、务工证。根据泉州市相关规定,当地中小学校可以向外来工收取借读费,不过后者只要出示“三证”,就不需要交借读费,且他们的子女可以“就近入学”。对于统筹安排入学的外来工子女,学校要无条件地接收,学校还有剩余招生名额的,应主动予以接收。

  但是,很多外来工家长反映,当地有些学校根本不理会家长们有没有“三证”,只要是外来工,其子女就必须交借读费;甚至出现这种情况,当有的外来工拿着“三证”向学校据理力争时,学校却以生源已满为借口,将其子女拒之门外。因此,外来工子女根本没有享受到与当地学生同等的待遇。

  记者的调查证实了这一情况。与小黄邻居的十多名外来工,虽然都持有“三证”,但他们的子女就学全部交了借读费,数额从200元到680元不等。

  就此问题,记者向该市丰泽区某小学负责人进行了咨询,得到的回复是:“可能是工作人员搞错了,需要核实一下,如果外来工确实有‘三证’,其子女就学不用交借读费。”而小黄等许多外来工都认为,这只是学校在敷衍记者。

  据了解,很多外来工因为先前听说有了“三证”就可以不交借读费,才把子女从外地老家带来泉州,准备让他们在当地入学读书。但最后因为学校仍旧收取借读费,他们中的一部分人又不得不把孩子送回老家。

  除了学校对“三证”置之不理的问题,不少外来工还反映,当地学校对外来工子女“就近入学”这一规定的解释并不合理,借读费该不该收也因此变得更加模糊。

  不少学校认为,“就近原则”就是“服务区原则”,只要不在教育部门规定的“学校招生服务区内”的学生,就可收取借读费。

  而身为外来工的学生家长则普遍认为,“就近原则”中所谓的“就近”应该是从距离上来算。家住在该市鲤成区南俊巷的外来工林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按“就近原则”,他的孩子上附近重点小学应该是不要交借读费的,但事实却不是这样。

  部分外来工家长还提出,“就近原则”除了按招生服务区解释以外,应该还有个由县(市、区)教育部门统一协调安排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因某个学校容量问题而不得不到该县(市、区)别的学校就读的,就不应该收取借读费。但对此,记者采访过的学校都表示“没有这样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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