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未婚生育的“明星”效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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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2: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明星门前是非多。“天后”那英一直以感情专一为业内称道,然而近来因生孩子的事情,频频跟《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过不去。且不提其两个月前涉嫌“非法鉴定婴儿性别”,最近又有个年方3岁的私生子状告其爹高峰未承担抚养义务,索赔67万元人民币,闹得满城风雨。我们这才知道原来那英肚子里的“贵子”,乃“天后”与高峰“无照生产经营”(无结婚证)的产品。 吾国乃人口大国,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造人运动”有法可依。《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七条规定:“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虽然法律并未对非婚生育做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但全国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普遍未认可非婚生育行为。我们的明星为何偏偏对此视而不见呢?明星藐视计划生育法规的原因之一就是因为这种违法行为的成本太低。有关部门对非婚生育普遍采取罚款了事,这点罚款相对于明星的高收入来说,简直可以忽略不计,而明星藉此经媒体炒作后的收益却很高。 不过知名度归知名度,明星日后将一样需要面对“私生子”的苦恼。单说孩子的抚养问题,3岁的孩童不正在起诉高峰吗?非婚生育这种“拔出萝卜带出泥”的行为,除了能满足一下某些人想做母亲的愿望外,其带来的家庭、财产等一系列问题将冲击现有伦理秩序,对整个社会来说有百弊而无一利。明星当为Fans们示范社会公德和遵章守法,切不可“以身作则”形成非婚生育的明星效应。谢风华(长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