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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正式受理“绿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2:08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本报9月27日讯(记者李凌)从今天起,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始正式受理外国人办理“绿卡”的申请。这是记者今天从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获悉的。

  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俗称“绿卡”制度,是国际上对外国人管理的通行做法,是一个国家发达、文明和开放的标志。永久居留资格是一国政府依据本国法律规定,给予符合一定条件的外国人在本国居留而不受居留期限限制的一种资格,标志永久居留资格的身份证件,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绿卡”。永久居留外国人所持“绿卡”可以单独使用,并可作为身份证件在中国办理住宿登记、非开放区旅行证、驾驶证等各有关手续。

  今年8月15日,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绿卡”制度在我国正式实施。想在华永久居留且又符合相关条件的外国人随时可以申请,公安机关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答复。

  据悉,“绿卡”制度实施以来,长沙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每天都接到10个左右的咨询电话,有1名外国人已提交了申请材料,还有部分外国人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办证现场咨询。《永久居留证》申办条件见A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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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在中国申请办理《永久居留证》(即“绿卡”)的外国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3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4年、4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3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5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5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9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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