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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布心路东乐天桥旁内衣广告过分暴露引发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4:50 大华网-特区青年报

  本报讯9月16日晚,深圳罗湖区某小学学生家长徐女士替小孩向记者打来投诉电话,称布心路侧一内衣广告不够雅观,她那才上小学二年级的小孩已向她反映这件事。据称,该小学不少高年级的学生经过该广告牌前时都会指指点点,议论纷纷。

  徐女士在投诉电话中称,布心路东乐天桥旁的某内衣广告不雅观,对小孩影响不好。据徐女士介绍,她是听刚上小学二年级的儿子反映后才知道这么回事的,然后徐女士自己也到现场去看了一下,觉得确实不合适。当晚,记者赶到东乐天桥,一抬头就看到了路侧大楼墙上的内衣广告。广告牌实际上有两块,画面模特一个站着,一个斜躺着,小学生投诉的是后一块。这块广告牌面积约两三平方米,画面模特穿着文胸及半透明深色底裤,叉腿侧卧。据了解,这块广告牌向前不远就是一所小学,相当部分小学生每天上下学都要经过这里。据徐女士的小孩称,不少小学三四年级的同学经过这里时都会指指点点,私下评论一番。

  记者采访时已是夜幕降临,但仍有不少学生经过。记者随机采访了几名学生,他们中的多数都称注意到了这块广告牌,同学们对此也有议论。附近的成年人在接受采访时则认为这没什么,内衣广告就是这么做的。

  广告牌只标明了内衣品牌,但没有联系方式,记者经过一番查询也未能查得该内衣品牌的地址及联系电话。由于有关职能部门已下班,记者也未能获知该广告牌的悬挂是否经批准。

  随后,记者就此咨询了一位职能部门工作人员,据称,对于广告内容是否健康的问题,《广告法》有规定,比如要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定,不能含有淫秽、丑恶等内容,不得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等等,但这些规定都很笼统,究竟该如何来把握这个度则缺乏操作性,目前在国内还没出台关于广告中涉及身体暴露程度及姿势的细则,只有北京在这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如内衣广告要求女性从脖颈到胸部的裸露不得超过15厘米等。据称,由于缺乏可操作细则,一些广告也在打擦边球,目前已有多起户外广告引发争议。具体涉及到这则广告,该工作人员认为从广告法的角度来看,还不好断定其违法,但从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护出发考虑,则值得商榷。

  (袁江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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