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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大执法检查报告剖析“拆迁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6:10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南京2004年计划拆迁30000户,但到目前为止只完成5771户,仅占全年应完成量的29%。昨天,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煌在《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中,直言南京拆迁面临的六大“软肋”。

  政府规章修改工作滞后

  据了解,《江苏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于2002年10月通过,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种种原因,南京市的政府规章修改比较滞后,2004年2月1日新办法才颁布实施。之间一年多的时间,南京市执行的是与省条例相违背的政府规章,而正是这一年,南京市的房屋拆迁量为历年之最。由于法规与政策的不统一,一定程度上激化了矛盾,产生了大量的信访与诉讼,这造成拆迁工作一度陷入被动局面。

  拆迁操作程序不够严谨

  新拆迁法按市场化评估结果补偿后,补偿单价大幅度上扬。由于没有控制上限,因此,房价出现了评估结果过高的现象,如铁管巷A、B块,住宅评估单价为5920元,比203号令的标准增长42%;营业用房评估单价为20000元,较203号令的标准增长247%。评估价参照二手房成交价,二手房成交价又在不断递增。如此不断攀比、水涨船高,一方面被拆迁户仍买不起房,不能真正得到实惠,另一方面又无形地推动全市房价的上升,同时也大大增加城市建设的成本。

  “三房”工程与城市规划衔接不够

  据了解,南京市近两年来已竣工10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今年还将竣工12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建设9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建设和储备1000套廉租房。目前已有一万多户拆迁困难家庭入住经适房。但黄煌副主任指出,南京的“三房”工程还缺少长期规划,一是供求量没有详实规划,二是布点上不够科学合理。考虑到群众的居住习惯,如城南的拆迁群众就很难接受购买位于城北的经济适用房。同时中低价房、经济适用房过于集中。

  此外,对被拆迁困难群体的综合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省条例的某些规定操作困难以及一些亟待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等等,都成了阻碍南京房屋拆迁进度的绊脚石。商报记者韶静(3版《商务在线》)

  (编辑 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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