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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即将出台法规净化公共场所环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16:15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28日电(记者邓华宁)江苏省环保部门近日的一份监测数据显示,该省有一半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针对城市商业中心和服务场所日趋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江苏省10月将出台《江苏省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对商业和公共场所污水、噪声、室内空气、光污染等加以约束规范。

  江苏省环保厅法规处有关人士介绍,江苏省环境监测中心近期对省内9个城市32处公共场所室内卫生质量进行抽查,总体来看,有半数的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而长时间呆在这种污浊的空气里会出现头晕、困倦、咳嗽的现象,甚至会感到压抑、烦躁、注意力无法集中等。

  这位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只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等法规对公共场所环境污染有所约束,但由于这些法律法规还不太健全,对商业场所污染控制监督管理力度不够。而且江苏也没有法规规定的服务业场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不仅是空气污染,服务业所带来的光污染也日趋突出。目前,江苏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防治光污染,也未明确应由哪个部门来负责对光污染的监督。即将出台的《江苏省服务业环境管理办法》将对城市设定保护区域,鼓励服务场所使用清洁能源,污水必须排入排污管网。建成区禁止审批重污染项目和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项目。该文件还有公共场所空气质量须达标并定期监测、对外发布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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