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的夫妻们可否先“试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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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23:19 红网 |
新婚姻登记条例实施以后,离婚的手续大大简化,只须提供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就可予以办理。据《信息时报》24日报道,仅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广州市办理离婚登记4996对,与上年同期的2168对相比,离婚登记增长了2.3倍,韶关、湛江等地区的离婚登记人数也呈现不同程度的上涨。但不少当事人在草率办理离婚登记后,冷静下来又后悔莫及。怎么办? 专家推荐的办法是:“试离婚”。 所谓“试离婚”就是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到正式离婚之间设立一个自愿分居阶段。在当事人前往登记处申请离婚时,登记员将按照正式离婚那样来处理双方的关系、财产和子女等问题,只是不办理离婚手续而已。在自愿分居阶段,双方可以更加冷静、客观地重新思考自己提出离婚或拒绝离婚的理由,从而作出最后的选择。 笔者以为“试离婚”是一个比较慎重的方法,其好处主要表现在:一、虽然没有让你当场离婚,但让你登了记,能让你在“试离婚”阶段实际体验一下离婚的感受,即使到时真的要走到离婚这一步,也可以淡化由于离婚带来的精神上的痛苦和不适应感;二、可以借此机会考察一下他(她)在你心目中的份量:你是不是离得开他(她)?是不是常想起他(她)的种种好处?有时候,天天在一起,会有一些磨擦,但一旦分开,“距离”却可以产生“美感”;三是可进可退,给双方留下了缓冲的余地。如果经过冷静考虑,还是坚持要离,由于双方的关系、财产和子女问题已事先处理好,则很快可以办理;如经过反复思量还是不离婚好,则一切都来得及,因为一旦办了离婚手续,即使后悔,许多人碍于面子也仍然选择“好马不吃回头草”,这样就白白失去了和好的机会。 有此三条好处,笔者也建议有离婚想法的夫妻们不妨试一试“试离婚”。(稿源:红网)(作者:万全)(编辑:徐志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