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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收费站不是永久性的城堡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8日23:51 红网

  9月25日,国务院发布了第417号国务院令,颁布《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以法规的形式对公路收费管理进行规范。新《条例》对最引人关注的收费期限问题做出了十分明确的规定:收费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0年,同时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政府还贷公路在收费期限届满前已还清贷款、集资款的,必须终止收费并由政府进行公告。(见9月26日《齐鲁晚报》报道)

  贷款修路,有偿使用,这个浅显的道理谁都懂,但是事情总得有始有终,收费站的生命期取决于还贷的期限,理应是短期的。但让人搞不懂的是:长期以来,收费站建的多,拆的少。只有人收费,没有人说明贷款情况。有的地方,公路贷款早就还完了,但是收费站却依然屹立不动,继续收费,像一座永久性的城堡。

  实际上,收费还贷,这笔帐很好算,除去必要的开支,剩下的钱全部用来还银行的贷款就是了。哪一天还清了,哪一天就应宣布撤销收费站。问题在于,这笔简单的帐在部分人手中总是难以算清,或者说不愿意算得很清,即使算得清也不向外界公布。因为,收费站是最快捷的生财之道,多存在一天,就有可观的收入,可以充实部门或地方的小金库,甚至可以中饱个人私囊。

  正是因为人的因素,收费站的生命一再延长。君不见,一个小小的收费站的收费员的月工资收入,居然能达到八千之巨。一条公路每年的车流量差不多是固定的,每年的收费总额可能相差不会太大。因此,收费成本越多,用来还贷的钱就会越少,还贷的钱越少,收费站的生命周期就会越长。收费站存在时间越长,他们的“福利”就越多。如果没有有效的措施跟进,如果指望利害部门自己决定收费站的生死,那么收费站极有可能成为永久性的城堡。

  收费站如果成为永久性的城堡,意味着政府部门是在以欺诈性的方式骗取公民的钱财,这不仅是违法的,更是不道德的。公共部门任何收费都有必须有法律依据,如果没有法律依据,就是乱收费。还贷,是收费站存在的唯一合法性理由,贷款还清之后,收费站当然就失去了存在的合法性。那种擅自延长收费期限的行为,无异于用强制手段剥夺公民财产,因为只要这个收费站存在,当事人不交费是不可能获得“上路”的,面对收费站行人只能低头。

  收费站如果成为永久性的城堡,还可能滋生腐败。公路收费还贷之后的一切收入,当属于有关部门的“额外”之财。既然是“额外之财”,当然谈不上什么监督,这笔钱怎么分配,就随意的多。没有监督,或监督不力必然滋生腐败,这是肯定的。违法收费,不当分配,轻则损害政府部社会形象,重则可能构成犯罪。

  由此可见,国务院此次对公路收费进行“立法”规范,是具有巨大的现实意义的。一方面可以替代各地五花八门的红头文件,进行统一管理,防止地方为自己利益宽容“收费站”,另一方面,对收费站的生命进行了最严格的限定:最长不得超过30年,这样一来,收费站再也不可能成能永久性的城堡了。(稿源:红网)(作者:刘吉涛)(编辑:徐志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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