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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安置 南昌实施阳光工程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1:24 大江网-江西日报

  南昌市近日出台了《文明南昌行动“征地拆迁安置阳光工程”实施办法》。从本月起,南昌征地拆迁安置实施“阳光工程”,并推行“十公开”、“十不准”措施。

  据了解,自《办法》颁布实施之日起,南昌市新发生的征地拆迁安置工作都必须实施“阳光工程”,做到“十公开”,即项目公开、审批公开、程序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方案公开、兑现公开、拆违公开、执法公开和验收公开。同时还规定,要按照补偿标准,在限定时间将补偿款付给被征地拆迁人,如果是安置的,必须将房屋交付使用的情况限定时间予以公开。对那些拒不自动拆除的违章建筑或无理取闹、漫天要价,不支持、不配合合法的征地拆迁,必须依法强制性征地拆迁的,要组织人员坚决予以征地拆迁。但在进行强制性征地拆迁前应将执法的有关情况予以公开。每项征地拆迁安置工程都必须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将方案进行公开。在每个征地拆迁安置项目内部要设立监督机构,定期检查,通过建立投诉举报、立项备案、情况报告、跟踪督察等制度,对措施不到位的,要针对性地提出解决办法。

  此外,南昌市在拆迁安置工作中还规定了不准无立项、无规划设计、无足够资金、无实际效益、无征地拆迁及安置建设合法手续的项目启动;不准超越职权违反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许可证照,或者拖延办理审批;不准擅自变更征地拆迁相关程序,或者利用职权及职务影响,直接或间接简化程序公开内容;不准违反政策干预或插手建设工程项目,一切必须严格按政策规定办理;不准违反规定、合同约定搞私下标准,或者利用职权或职务优势,指定补偿标准等十条措施。对工作不力、不按要求公开,情节轻微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十不准”的要严肃查处,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业鹏)

  (大江网-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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