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销售 汽车买卖示范合同再征意见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7:57 新华网 |
新华网上海频道9月29日消息:《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数易其稿,昨天再次征求市民意见。此举旨在规范本市的汽车销售行为。 据统计,目前上海地区共有汽车销售企业1000余家,今年1-5月全市汽车销售收入达4466.74亿元,同比增长27.92%。但汽车销售的纠纷日益增多,焦点集中在质量、保险、售后服务等问题上。目前汽车经销商均使用自制的合同文本,双方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极不规范。 为此,市工商局和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邀请部分律师、经销商和消费者代表共同讨论,拟定了《上海市汽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征求意见稿)。《合同》分别对购买标的、付款方式、质量标准、交付方式、违约责任、管辖地等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将《车辆交接清单》、《车辆验收备忘录》和《委托服务协议》的单列出来作为合同的附件。 即日起至10月25日,汽车销售商或消费者可以登陆汽车销售行业协会“车·世界”网站或上海市工商局网站(www.sgs.gov.cn)发表意见,也可直接打电话58773001向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提出意见。 汽车消费投诉焦点 质量太差制动系统失控、紧急状况下安全气囊未打开、发动机故障、开关失灵、以旧翻新及车身漆面起泡脱落、车身变形等,由此导致消费者购买的新车故障频频。 售后服务保障难一些经营者以无“三包”为借口,对消费者的退换要求一概拒绝或故意拖延,想方设法逃避责任;一些修理者在修理时使用伪劣汽车配件,导致越修问题越多,越修质量越差,越修费用越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