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今秋新学期取消借读费 此前收取的可协商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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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8:58 新华网 |
自新学期开始执行“一费制”以来,本报不断接到读者的咨询、投诉电话,问题主要集中在收费标准、借读费等方面。28日,记者就有关问题采访了唐山市教育局相关部门。 “一费制”的收费标准 对于收费标准,唐山教育局监察室主任胡智勇解释,“一费制”的费用分两部分,一是杂费费用,包括冬季取暖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电教教材费等;二是代收费用,含课本费、作业本费。此外还有向寄宿制学生收取的住宿费、向参加中考的学生收取的报名考务费等收费方面。 不得再收借读费 对于家长普遍反映的借读费问题,市教育纪委书记姚玉格强调:“按照《全省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试行方案》,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不再收取借读费,原则上不再招收借读生,对于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工子女入学,将到各县(市)区指定学校就读。”但由于该文件下发较晚,以致部分学校已经收取了相关费用,有些家长强烈要求清退借读费。对此,姚书记解释,在新学年开始执行此文件前,收取的借读费是符合规定的,但在此后再收取借读费则是不符合规定的,此前收取的借读费如果小学生一年超过400元、初中生一年超过600元,也是违规的,学校应予以清退。 对于家长要求退还借读费,家长和学校双方应本着自愿原则,相互协商,而对于学生愿意回生源地就读、但学校不清退借读费是违反规定的。 唐山市教育局监督电话:2801187、2826165、2829685、2823885。(来源:燕赵都市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