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辣时评 把择优原则与歧视区分开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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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05 千华网-鞍山日报 |
新闻日前,几家门户网站以《长沙人事局建议把相貌纳入公务员体检范围》为题转载了湖南《东方新报》的:据悉,长沙人事局针对《公务员录用通用标准(试行)》向人事部提出了10条修改建议,其中一条便是建议“面相应纳入体检范围”。 “把相貌纳入公务员体检标准”这个题目太“惹火”了—————人们被“乳房对称”等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撩起的火气尚未完全散去,乍又见到“相貌纳入公务员体检标准”的消息,难免会再次上火;大家对公务员体检标准中若干“歧视条款”的讨伐声尚未平息,长沙人事局居然建议将“以貌取人”写入新的公务员体检标准,实在是有点“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嫌疑—————关于这一点,看看的网友跟帖评论就可见一斑了。 在选择什么样的人担任政府公职这个问题上,政治层面的理念通常侧重于抹平差别以保证社会公平,而管理层面的理念则更偏爱强调差别以保证人力资源的最优配置———这就难免会有“歧视”之嫌。但笔者认为,歧视是考虑不相关因素的区别对待,而择优是考虑相关因素的区别对待,二者是有天渊之别的。国家公务员考录旨在实现每个职位都有胜任之人,故此,公务员考录时的“相关因素”只能是职位要求,至于招考机关偏好等都属于“不相关因素”。长沙人事局所提的“以貌取人”建议以公共窗口服务职位本身要求为基点,乃是属于考虑“相关因素”而非考虑“不相关因素”,因此这种“以貌取人”不在歧视条款之列。在一个公正稀缺的转型社会里,“区别对待”很容易让公众产生“歧视”的心理幻象,长沙人事局将相貌纳入公务员体检标准的建议让人们产生误解不足为奇。不过,理性的人们应该全面理解公务员考录的基本原则,将择优与歧视区分开来。(法制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