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接送车纳入公交体系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06 南方日报 |
追踪报道 免费接送车纳入公交体系 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接送车须于下月15日前办妥手续 本报讯(记者/廖奕文 通讯员/梁树明)备受市民关注的免费接送车整治方案正式敲定,从2004年10月10日起,所有运行于该市各商场、酒店、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场所接送乘客的大、中、小型客车(单位接送职工上下班的自用车除外)都将纳入整治范围。这是笔者昨日从东莞市交通局获悉的消息。 10月15日前须办妥手续 据介绍,经市政府批准,由交通局制定的《东莞市整治取缔“免费”接送车的实施办法》规定,从10月10日起,所有商场、酒店和所有非粤S牌的“免费”接送车一律予以取缔,不得从事运营,违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给予处罚。 有关人士表示,凡有接送车的学校、幼儿园、住宅区等单位,必须于10月15日之前到当地交通分局办理登记手续,由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按《东莞市整治取缔“免费”接送车的实施办法》分类处理。 收费接送车纳入公交体系 对于原先实行收费,现要求保留并仍实行营运收费的学校、幼儿园、住宅区和村(居)委会的接送车,必须纳入各镇(区)公交发展规划,由镇内公共汽车统筹经营(城市核心区由城巴统筹)。各镇(区)政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方面,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研究商讨开通专线、调整公交线路的可行性或合作方案。 单位接送车受社会监督 市交通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对于那些确实是本单位使用,且不收费的学校、幼儿园、村(居)委会的接送车,此次仍可保留,但必须填报《单位自用客车情况表》,并报当地交通分局备案,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此外,所有使用车辆必须为本单位自有车辆。学校、幼儿园、村(居)委会用于接送学生的自用车,须符合教育、公安交警部门有关规定。如发现或被举报证实单位自用车有收费行为,则由交通主管部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 取缔的接送车可转为营运 笔者了解到,大量属于整治范围的免费接送车被取缔之后,可转为营运车辆,但必须填报《“免费”接送车转营运车辆申报表》,报交通主管部门核准,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缴纳各种税费,纳入并按公共汽车营运规范进行管理(包括按规定进行技术性能检测、车辆技术参数要达到一级车标准、尾气排放要达到欧II标准、必须统一车身颜色、驾驶员要经过职业培训等)。未办理有关营运手续继续以各种形式向乘客收费经营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服务台 每天增开137班客车 “十一”黄金周出行更方便 本报讯(记者/廖奕文 通讯员/钟伟力)笔者昨日从东莞市汽车总站获悉,为应对“十一”黄金周期间市民的出行,该站每天将增开137班临时加班车。 据介绍,今年“十一”黄金周客流高峰将会在10月1日至3日出现,其中最高峰客流量预计每日达4万至5万人次。为顺利度过客流高峰,车站取消了所有工作人员的休假,每日准备了137个班次的临时加班车;增加人员加强对进出站车辆的检测;在站场外增设5个临时售票窗口;车站综治办和车站治安联防队也加派警力协助车站安全度过客流高峰,让旅客过一个安全愉快的国庆节。 据悉,此次增开的班次包括省内省际。其中开往广州等地的省内班车128班,省际班车9班。具体计划如下:广州30班、佛山20班、中山20班、小榄15班、肇庆8班、怀集2班、花都4班、清远10班、韶关2班、湛江1班、番禺4班、顺德4班、拱北4班、深圳4班。省际班车方面,宁远1班、新田1班、南宁2班、贺州2班、桂林1班、永州1班、道县1班。 另悉,在国庆期间车票价格将会有小幅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