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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拟修订 出租车拒载将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0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可英)记者从正在召开的珠海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4次会议上获悉,正在审议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修订稿草案)作出规定:出租车司机拒绝载客将受到1000元的重罚。

  该《条例》(草案)明确指出,对违反以下7条规定的出租车驾驶员,将由交通主管部门对其处以1000元的罚款,其中包括:拒绝载客者;载客不使用计价器者;擅自调整计价器、使用无效计价器者;擅自改变通信设施者;无正当理由绕道行驶者;超标准收费者;本市出租车驾驶员不按核定区域经营者。

  目前,珠海拥有出租车经营企业23家,营运车辆达1852辆,直接从业人员约6000余人。然而,随着当地的经济、交通、人口等方面的不断发展,珠海市从1998年开始施行的《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已适应不了发展的需求,条例的体例结构、经营权和责任分配等多方面亟待重新修订,并早日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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