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误诊好肺被错切 二十载投诉为讨医院道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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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10 新华网 |
福建省某大医院在20年前因误诊,错将肺癌患者张仁和的左下叶好肺切除。张仁和去世后,其女儿张晓宏等人四处投诉,并于去年向法院起诉。鼓楼法院一审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张晓宏等原告的诉请,原告不服向福州市中院提起上诉。近日,福州市中院二审开庭审理了该案。 在当天的庭审中,张晓宏向法庭提供了新证据———录像带。该录像带的内容主要是电视台记者对该案所进行的调查和报道。她认为,根据自己在一二审中提供的诸多证据,已经充分表明了由于医院的误诊而导致张仁和的左下叶好肺被切除。在此后的20年时间里,张仁和的家属曾不停地向有关部门申诉。她的律师认为,申诉人提出申诉意见,有关部门对事件作出正式回复,此时才是诉讼时效开始计算的起始时间。而不应该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时间作为诉讼时效的起始时间。张仁和的家属曾向医院及其主管部门提出申诉,但对方均未回复,因此可以认为诉讼时效仍未超过。 张晓宏认为:即使超过诉讼时效,按照法律规定,也只是赔偿要求超过诉讼时效,而她们除了请求法院判令该医院赔偿人民币30万元外,还请求判令医院承认错误,赔礼道歉。“我们只要求医院说声对不起,可20年来医院一直保持沉默。”至今仍未婚嫁的张晓宏伤心地说。 医院的代理律师则认为:记者的采访资料不能作为证据,而且他们仍坚持认为上诉人于1984年1月28日即已知道张仁和正常的左下叶肺被切除,应以1987年1月1日《民法通则》实施之日起算1年内作为诉讼时效期间。从原告提供的证据看,原告在历时近20年的时间中,大部分的投诉没有达到通知医院方面履行义务的效果。 法院将于近期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记者陈鸿星)(来源:福州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