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女工权益写入集体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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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9月29日09:28 新华网 |
今后,泰州市各级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将把女职工的特殊权益明确写进与集体合同相配套的专项集体协议。 据了解,写进专项集体协议的女职工特殊权益主要有:职代会中女代表比例与企业女职工比例相当;企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经期,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高空、低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为女职工定期体检和妇科病普查,给怀孕女职工定期进行产前检查等。(来源:新华报业网) |